【區議會.深度】從「藍絲與狗」告示之爭 看泛民主派的沒有承擔

撰文:黃雲娜 吳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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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和劉家衡在聯合辦事處外張貼「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告示,受到各界關注和質疑,更引發不少「藍絲」到場抗議並釀成衝突。儘管民政事務總署已去信警告兩人涉嫌違反《區議員操守指引》及《津酬指引》,但兩人並不打算「撤回」,區議會暫亦無意追究。不良之風未止,不禁引人深思,當區議員以政治光譜區分服務受眾,究竟是在「服務」還是「撕裂」社會?作為受全體納稅人以公帑俸養的公職人員,這種以政治掛帥的取態又是否符合大眾期望?昔日不齒建制派仗著人多勢眾盲目護短的泛民主派,今天是否正在「重蹈」對家的「覆轍」,對不公不義,卻不聞不問?

截至3月10日,平等機會委員會收到過千宗投訴和查詢,主要表達對告示的不滿。不過,平機會也指出,由於該行為並不在香港現行四條反歧視條例涵蓋範圍之內,即基於性別、懷孕、婚姻狀況、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的歧視,故沒有法律基礎跟進。民建聯深水埗區議員兼立法會議員鄭泳舜則表示,很多街坊有感被侮辱是「狗」,又質疑涉事區議員可能違反《區議員操守指引》,促請區議會召開特別會議跟進。不過,本身是民協副主席的深水埗區議會主席楊彧指,暫未看到事件的嚴重及緊急,故未能批准。

平機會無法跟進,區議會又「看不到」事態嚴重,涉事的李文浩則於3月15日在Facebook發文表示「藍嘅好廢」,又謂「歡迎藍絲轉軚」——此舉被指繼續侮辱、歧視、挑釁市民。同日,有意參選立法會的離島區議員王進洋也在同一社交平台發表「終止服務聲明」,聲稱將拒絕接受所有「支持廿三條立法」的市民的求助。以政見區分服務群體、扭曲區議員建設地區本職的不良之風未止,着實令人扼腕。然而,即使平機會和區議會都不跟進,也不代表他們可以「無法無天」——他們可能涉及「三違反」,問題是,在泛民主派全面主導區議會下,情況可能有變。

示威者於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及劉家衡辦事處抗議,有人在大門向着辦公室內人士揮拳。(資料圖片)

一:可能違反《區議員指引》,但遭泛民護航?

民政事務總署已經去信李文浩及劉家衡,表示有關告示涉嫌違反《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指引》),強烈勸喻他們移除,以免引起社會不安和衝突,影響地區和諧。

翻查《指引》,當中表明區議員不應因個人言行而令區議會名譽受損,也不應做出任何損害其個人誠信、公正、客觀判斷力或履行職務能力的事情,更不應使其處境可能有負市民對區議員所應有的期望。不過,《指引》並沒有列明,如何評定「區議會名譽受損」、何謂「損害其個人誠信、公正、客觀判斷力或履行職務能力的事情」、怎樣才算是「有負市民對區議員所應有的期望」。然而,以「公正」及「客觀判斷力」這兩項為例,根據一般人的理解,「公正」意指公平正直、沒有偏私,「客觀」則是按事情本來面目去考察,與一切個人感情、偏見或意見都無關;而當區議員因個人政見而對「藍絲」出言侮辱、甚至拒絕服務他們,既不公正,也不客觀。

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則表示,由於《指引》也沒有明確指出,區議員不能選擇性提供服務,或因政見差異來區分服務對象,故存在一定灰色地帶;若要定奪他們是否違規,則要視乎具法律效力的條文有否釐清區議員的職能,是必須服務當區所有居民;若然如此,區議員以任何理由拒絕服務都不恰當,也會觸犯《指引》。

民政總署已轉介有關投訴至深水埗區議會主席跟進,並希望能秉公處理。按照慣例,如果區議員違反《指引》,區議會可對其作出警告或譴責。不過,根據《深水埗會議常規》第45條,倘要動議警告或譴責區議員違反操守指引,該議案必須獲得不少於二分之一的區議員簽署。問題是,根據新一屆區議會選舉結果,當區25個議席當中,泛民主派一共取得22席,換言之,一旦泛民捆綁取態,處於弱勢的建制派根本不可能取得一半簽名以動議警告。

事實上,深水埗區議會主席楊彧回應民政總署信件時,也搬出了這個「金鐘罩」,更表示「深信各深水埗區議員具有足夠智慧判斷有關行為會否有負市民期望及令區議會的信譽受損」,又指若有過半議員認為兩人違反操守指引,他必會根據會議常規處理——真諷刺!此情此景,一如往昔,只是「建制」和「泛民」,對調了角色而已。

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表示,《指引》沒有明確指出,區議員不能選擇性提供服務,或因政見差異來區分服務對象,故存在一定灰色地帶。(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二:可能違反《津酬指引》,但被扭曲成「打壓自由」?

民政總署的信件亦提到,李文浩及劉家衡的告示,可能未能符合《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津酬指引》)的指導原則,因為當中列明,區議員使用公帑時,必須遵守公開、公平和問責的原則。

所謂「公平」,即辦事公正、不偏不倚、符合情理。公然把「藍絲」與「狗」歸類,大模廝樣表明自己不會為他們提供任何服務,即在分配地區公共資源時把他們排拒在外,而只集中讓某個群體享有,就算備受各方質疑也無意改過,甚至擺出一副「打我呀」的態度——這恐怕難言「公正」,更不合情理。

根據《津酬指引》,如果區議員違反有關規定,區議會秘書處有權拒絕其預支款項的申請,甚或要求他立即退還已預支的款項予特區政府。不過,涉事的公民黨劉家衡批評當局,是以津酬作為威脅手段,打壓和恐嚇區議員的政治和表態自由;他又表明面對「打壓」絕不退讓,更揚言「(政府)有本事咪DQ(取消議員資格)」。

一如泛民主派的「套路」,劉家衡動輒搬出「民主自由」這塊神主牌,企圖以此合理化其不合理的行為,實在令人啼笑皆非。「表達自由」固然可貴,但也絕非毫無限制,難道只要披上了「自由」的外衣,就可以目空一切、肆意妄為、侮辱異見人士?作為主宰地區公共資源分配的公職人員,因政見差異而令「藍絲」無法享有相應的地區服務,這何嘗不是一種「打壓」?

公民黨劉家衡批評當局,是以津酬作為威脅手段,打壓和恐嚇區議員的政治和表態自由;他又表明面對「打壓」絕不退讓。(深水埗南昌北劉家衡_facebook)

三: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視乎公眾取態?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上周五(3月13日)表示,決定舉報李文浩等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過,李文浩回應指,「無所謂......相信告不入」。

姑勿論能否告得入,根據公務員事務局出版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小冊子,公職人員獲賦予權力服務社會,故公眾也期望他們能秉持崇高的誠信及操守,適當地運用有關權力;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主要元素之一,是公職人員「藉作為或不作為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例如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職責」。《冊子》又強調,公職人員在行使有關權力時,「必須以公眾利益為依歸,而不得把私人利益凌駕於公眾利益至上」,故必須恪守「行事客觀」、「不偏不倚」等原則。敢問,李文浩和劉家衡克盡己責了嗎?

不過,「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定義廣泛,並沒有指明任何具體的違法行為;王永平表示,由於該罪行屬普通法罪行,當要定奪公職人員是否行為失當時,其中一項審視標準是要衡量該行為與大眾對其職責的期望出現多大的落差。換言之,如果大眾普遍認為區議員不應該張貼有侮辱性質的告示、甚或不應以政見差異拒絕服務個別群體,就很有可能增加他們被定罪的風險。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無可否認,在社會嚴重撕裂的當下,不少市民可能會基於「政治正確」,或者意氣用事,認為李文浩及劉家衡所為可以接受;甚至有人會贊成新任荃灣區議員、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所言,表示「不為不同政見的人服務是保皇黨傳統做法」,認為「在選舉中佔少數的人士,不被政治人物重視,完全看不出有什麼問題」。若然如此,那麼請問,在特首選舉中佔少數的泛民主派,不被特首所重視,是否也沒有什麼問題?再者,泛民主派昔日不齒建制派仗著人多勢眾,盲目護短、不公不義,今天又有什麼臉面,冠冕堂皇地以他人的「不是」,來合理化自己的「不是」?原本應該集中地區發展、改善民生的區議員,卻完全被意識形態牽着鼻子走,這究竟是在「服務」還是「撕裂」社會?

「有得揀,先至係老闆!」——劉家衡所屬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於2007年代表泛民主派參選特首選舉時,曾以作為競選口號;時至今日,儘管香港人仍然無得「揀特首」,但我們可以「揀議員」,大家甚至在新一屆區議會選舉中,稱心如意地揀選逾八成泛民主派的區議員。不料,這些眾望所歸的新議員,卻把自己當成老闆,連服務群體也要揀一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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