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惡的距離.復和公義】強調法治背後 人際情感支離破碎
在《【我們與惡的距離.復和公義】罪犯逃責護身符? 學者:是感情上的調解》一文提及,復和正義雖能加強當事人在訴訟中的角色,找修復與重建關係的可能,但現今社會個人主義高漲,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愈來愈零碎,民眾也傾向以報應主義對待犯罪者或犯錯的人,復和公義的理念確實與社會通念有不小落差。在與社會通念差異甚大的挑戰下,復和公義能否成功融入各個領域,引領大眾接受其內涵,進而重新連起人與人之間的連結,選擇更為寬容謙抑的道路,抑或會淪為「矯情、脫離現實」的烏托邦學說?此文章為《我們與惡的距離.復和公義』》系列報道之四
【我們與惡的距離.復和公義】罪犯逃責護身符? 學者:是感情上的調解
長期擔任復和公義促進者的律師陳怡成認為,復和公義面臨最大的困難,是追求「法律至上」的社會氛圍。「以往法律是人類社會的最低標準,但現在人人都緊抱法律創造出來的秩序生活,面對事情就先歸咎誰對誰錯、有沒有違反哪條法律或規範,並以此作為責難他人的手段。」
陳怡成整理三百多個復和案件後發現,願意進入復和程序的當事人,第一名通常是夫妻,然後是親子、兄弟。她說,如果連原本最親近的人都不願意互相理解時,更遑論去理解關係更疏遠的對象。現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太過薄弱,有的只有權力義務,因此遇到衝突時,會慣性將民主法治的觀念搬出來,控訴對方缺乏尊重,沒有嚴守法治社會應有的規範,但很少人打從心底理解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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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成感嘆,「現在的教育從小開始講法,把法治、法庭教育不斷下放,當發生衝突時不去探討你我的內在發生了什麼、感受了什麼,而只關心誰對誰錯,誰要受處罰,到最後將形成一個鬥爭的社會。」
她認為,現代人看待衝突與犯罪,都是從法律角度去檢視每個人的權利義務,事實上,每個衝突都是生命過程的一部分,而生命過程是連續不斷的,法律只切了行為的片段來看,便會與人的情感產生衝突。「很多被告在法庭上都覺得他是一個被害人,不論是受害於國家或是整個事件,當他跨不出這個情緒時,要求他承認自己的責任是件很困難的事情,但在訴訟過程中,不會關心你的理解與感受。」她認為,目前的司法體制漠視了人的價值,復和公義提供了一個新的角度,幫助人去了解衝突的根源是什麼,回到人的身上去看衝突。
陳怡成強調,法律人擔任了社會國家很多角色,但法律終究只是管理及控制社會的工具,是為了讓人共同生活時有可以遵循的規範,在規範下能和樂共榮,當我們高舉法律而忘記人的時候,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連結最終將會消失殆盡。
從復和公義發展至今,每個學者對於復和公義的核心概念或許多少有點出入,但大多能認同的是,復和公義並非傳統刑罰(或處罰)外的另一種懲罰方式,而是一種改變刑事政策、人際衝突、思想模式乃至於國家政治的變革方式,讓民眾在關係漸漸疏遠、破碎的社會,有一個新的選擇與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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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和公義的應用領域不僅止於司法,在校園衝突、醫療糾紛、監獄矯正及社區調解都能看到它的應用,重點都在提醒我們重新看到人與人關係的連結。任何的法律、制度或權利義務的規範,都是為了人而存在,在面對衝突時,不要急着判斷是非黑白、權力義務,而是把人的需要放在前面,把法律當成最後手段,讓我們在強調法治的社會中,能夠走出一條更和諧的路。
美好的光景不會平白降臨,政策與理念在實踐中總是面臨瓶頸與弊端,香港的復和公義尚在起步階段,我們可樂觀地說,很多問題是因大眾還不夠熟悉這概念;也可以悲觀地說,正因為大眾還不夠了解,還有很多問題尚未浮現。我們能否在理想與現實中正確實踐復和公義的價值,決定了我們能否在這條修復之路走到最後。
上文節錄自第162期《香港01》周報(2019年5月14日)《《我們與惡的距離》引發思考》》專題報道中的《推動「復和公義」 從處罰、糾正到修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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