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賣】香港評級與伊拉克相同 無專門法例 或被國際制裁

撰文:慈美琳 勞顯亮 鄭祉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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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賣的受害者,除了受欺騙或處境危險而運毒的「毒騾」,還包括被性販賣和強迫勞動的人。去年聯合國移民局署任秘書、香港多個非政府組織組成的「公民社會反人口販運專責小組」,統計本港人口販運受害者的辨識率為6%,但政府數據只有0.2%,相差懸殊。香港未有訂立人口販賣的專門法例,中央政府遲遲不批准聯合國預防和懲治人口販賣的《巴勒莫議定書》適用於香港,無法與各國協調資訊和邊境管制。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和梁繼昌希望提私人條例草案立法,但在目前政治格局下,是不可能的任務,政府就指本港有超過50條法例與人口販賣相關,多元法例更靈活。系列之八 全文請參閱《香港01周報》記者:鄭祉愉、勞顯亮、慈美琳

【人口販賣跨國調查・專頁】毒騾——隱蔽的受害者

人口販賣受害者識別率僅0.2%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3月10日在網誌稱,人口販賣在香港「並不普遍」。據政府數據,2016至2018年間,共有14,769人接受識別,發現29名人口販賣受害者,識別率僅0.2%。

不過,本港27個非政府組織組成的「公民社會反人口販運專責小組」,由聯合國移民局署任該組織秘書,去年出版一份《初步識別及協助人口販運受害人報告》,從1,037名潛在人口販賣受害者中,確認到63名受害人,識別率為6%。何珮芝因此質疑,政府識別的受害者數字「奇低」。

按國際人權組織「行走自由基金會」發布「2018年全球奴隸指數」分析,按各國政府針對現代奴隸問題的措施評分,分為十級,香港分級排名倒數第三。亞洲地區只有香港、朝鮮、不丹及馬爾代夫未有人口販賣特定法例。

2017年,郭榮鏗、梁繼昌,與大律師馬亞山(Azan Aziz Marwah)、事務律師何珮芝,共同草擬私人條例草案《現代奴隸制草案》,冀整合及刑事化各項罪行,2018年6月,草案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會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人口販賣在香港並不普遍,香港有清晰法律及罪行針對有關問題。

目前,該草案未有提交立法會大會和提出動議的時間表,但按現行分組點票的政治格局下,不可能獲得通過。

聯合國打擊人口販賣議定書 中央批准適用澳門不適用香港

記者向保安局查詢會否就人口販賣訂立專法,保安局回應:「香港有充足的法律,超過50條法律條文打擊販賣人口,包括禁止身體虐待、非法禁錮、刑事恐嚇、非法管有個人財物、拐帶兒童、兒童色情及虐兒、非法僱用員工等,部分罪行最高刑期達終身監禁,對有關罪行提供一套全面的法律條文。」保安局又表示,「這比依靠單一販賣人口法例處理案件更靈活,這多元化的法例模式制度行之有效。」

聯合國預防和懲治人口販賣的《巴勒莫議定書》中,173個簽署國共同打擊人口販賣行動,惟中國於2010年簽署時,聲明該議定書不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卻批准適用於澳門。梁繼昌認為,唯一原因乃澳門早於2008年通過立法《打擊販賣人口犯罪》。他曾多次於立法會就人口販賣提問,認為應該加入香港為議定書適用地區,「首先要香港先立法,不是向中央爭取,中央對此事沒有既定立場。」何珮芝指出,法例沒有明確定義,根本難以辨認各種人口販賣受害者,未能打擊此罪行。

郭榮鏗認為,「香港根本可以用作人口販賣基地」,因為現存法例未有涵蓋強迫勞動、童工、香港境外有組織的販賣行為,更無法打擊牽涉人口販賣的洗黑錢活動,迫切需要法律改革。梁繼昌直言政府無意立法。他狠批政府所指的50條法例的懲罰,極不符合罪行嚴重性,欠缺阻嚇作用。如《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2條「意圖販賣而將人強行帶走或禁錮」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普通法中的「非法禁錮」,可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懲罰,最高監禁七年;《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6條「拐帶兒童或少年」,最高只監禁兩年。

ZN於2016年接受《香港01》訪問,表示害怕勢力雄厚的前僱主尋仇,故不敢返回巴基斯坦。(資料圖片 / 伍凱瑩攝)

被奴役者求助無門 揭法律漏洞提覆核

被奴役者求助無門揭法律漏洞2015年,本港迎來首宗有關人口販賣的司法覆核案,在港被剝削及強迫勞動的巴基斯坦男子ZN求助無門,指政府缺乏政策保護如他這類人口販賣受害人,沿用《香港人權法案》第四條不得使充奴隸或奴工,提出司法覆核。

ZN來港四年無薪無假,被困在貨倉內每日工作15小時,並且遭僱主虐打。ZN被騙返回巴基斯坦,又遭僱主取消工作簽證,再偷渡返港討薪,僱主以他和家人的性命恐嚇。走投無路的ZN,向入境處、警務處和勞工處求助投訴,指自己是人口販賣受害者,但各部門均表示不屬其職責範疇,建議聯絡其他部門。

2016年12月,法院裁定ZN勝訴,判詞指政府違反《人權法》第四條程序責任,未有調查ZN被強迫勞役的案情,令他被拒絕保護,而此案揭示港府處理人口販賣問題存在「體制的漏洞」,因香港還未把奴役、人口販賣等罪行刑事化。不過,其後政府上訴得直,判詞中指《人權法》對強迫勞役受害者保障未至於涵蓋改變立法的責任。何珮芝是ZN案的負責律師,直言政府上訴是「浪費公帑」。「我們只不過想保障香港的勞動市場、人身安全、防止人口販賣或者強制勞動發生,連未發展國家都立法監管這類行為,香港竟然到現在也沒有。」

梁繼昌認為,毒騾同樣屬於強制勞動的一種,即使被迫,在現時情況下,政府一定會對其販毒罪行作刑事檢控,「我覺得應該可酌情處理。」

田光譽(站立者)曾陪同曾收留斯諾登的難民家庭,前往入境事務處遣送審理組。(鄭祉愉攝)

翻譯出錯 立陶宛男子一度「被認罪」

人權律師田光譽(Robert Tibbo)曾處理一宗不作起訴的孤例。早在2014 年,患有嚴重智力缺陷的立陶宛男子Zilinskas Valdas由所任職車行的老闆招募來港「假工作」,老闆送贈的背囊夾層藏毒,Valdas在香港被捕。

田光譽指出,法官問「認罪是否自願」,傳譯員根本不明白「自願」(voluntary)一詞意思,就已經代為覆述回答認罪。田光譽接手,需要再上庭,為Valdas逆轉為不認罪,再提交心理學家及心理醫生的專家鑑定報告,證明他有智力缺陷,律政司才決定不予起訴。

田光譽直斥Valdas的遭遇荒謬:「他明顯是受害者,理應受到保護。除非香港有人口販賣法例,不然這樣的事情根本無法停止。」最終Valdas要靠田光譽義助,獲安排機票,與身處英國的親人團聚。對疑似人口販賣受害者的毒騾被判監,何珮芝說:「我們法律嚴重不公道,制度亟待改革。」

保安局回應指,執法人員執行識別機制時,所採用的標準與《巴勒莫議定書》中就販賣人口的定義相符,單單就2018年18位被識別的受害人中,並沒有偷運毒品入境香港而被拘捕的涉案者被識別為受害人。2018年3月,保安局推出《香港打擊販運人口及加強保障外籍家庭傭工行動計劃》,三十多項新措施多數針對外傭,包括勞工處加強巡查職業介紹所,設立24小時電話專線及七種語言傳譯,方便外傭查詢僱傭權益,不過,其他人口販賣種類的受害者未受保護。

香港目前並無專門針對人口販賣的法例,被批有漏洞。(資料圖片 / 高仲明攝)

港府打擊人口販賣 被批力度不夠

「人口販賣並不止是外傭的問題,《行動計劃》排除了其他脆弱的受害者,例如性工作者、地盤工人、酒店管理工作者、移工、尋求庇護者……其他人也應該受機制保護。」反奴役組織「自由亞洲」(Liberty Asia)的法律部門主管Archana Kotecha說。曾經任職英國打擊犯罪調查局屬下的人口販賣中心(UKHTC)的她介紹英國的全國轉介機制,受害者求助後,享有最少45日時間,尋求庇護、輔導及醫療輔助,取得資訊、法律建議,並決定是否與當局合作,與此同時,警方需要實地調查,決定該人是否人口販賣受害者,而受害者有機會上訴。「轉介機制應該是清晰、易接觸和透明的。」

保安局回應《香港01》查詢時指出,所有相關執法部門已經將販賣人口主題加入部門人員的入職訓練中,去年有超過2,300名來自保安局、執法機關、律政司、勞工處、社會褔利署、醫院管理局及東華三院芷若園的人員接受本地或海外有關販賣人口的相關培訓。

保安局未回應訓練時數、各部門受訓人數,只稱警務處已把受害人識別機制擴展至全部24個警區及相關單位,海關亦在部門全面推行。不過,何珮芝認為前線反應冷淡,並未理解何為人口販賣,「警方不願意在警局錄下投訴,甚至說強制勞動或者人口販賣根本在香港並非犯法。」

至於實際保護受害人的措拖,律政司於2013年在《檢控守則》中加入以《剝削他人案件》為題的新段落,列出識別及處理個案的大原則,並為檢控官提供指引,「視乎個案的事實和情況,如符合前設條件,如受害人因被販賣或剝削導致犯罪,律政司會在有需要時就該等罪行豁免起訴該受害人。」

律政司發言人指出,2014年1月至2019年1月控方根據有關《檢控守則》,於五宗案件中向受害者給予起訴豁免,以便出庭指證犯罪者,當中四宗涉被剝削的外籍傭工,餘下一宗涉安排女子在港賣淫。

海關多次在機場拘捕運毒旅客,藏毒位置包括鞋底、行李箱和背囊暗格,亦有人把毒品捆綁在身上,甚至吞下毒品膠囊。(資料圖片 / 陳浩元攝)

港評級與伊拉克相同

港府打擊人口販賣被批力度不夠人口販賣是當今世界共同面對的難題,全世界預計有4,000萬現代奴隸。美國國務院每年發布有關打擊人口販賣報告,香港已於2016至2018年連續三次被列入第二級觀察名單,排名與伊拉克、孟加拉同級,遠遠差過文化背景相近的台灣、日本等地區。

政府曾經於立法會回應中指出,警方和海關共同成立的聯合財富情報組,現時並沒有備存與人口販賣分類有關的可疑交易報告的統計數字。「聯合國已七次在不同報告中指出,香港需為人口販賣立法。」郭榮鏗認為,香港作為金融中心,反洗黑錢條例必須包括人口販賣罪行,沒有專法,難以做到。

梁繼昌指出,如果未能立法,港府亦應在各方面追上國際間的打擊人口販賣進度。他舉例,港交所將於5月初,就上市公司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ESG)指引》推出新一輪諮詢文件,他希望可以向前邁進一大步,要求報告範圍涵蓋供應鏈中買賣使用非法勞工、強迫勞動等產品的情況。梁繼昌認為,對於人口販賣問題,港府必須交出實質成績,而且宜小心處理,「美國看香港,是整體來看,若果樣樣做得不好,加上有好多政治因素,一定會影響關係法,無可避免。」

《香港01》記者向香港監獄多名囚犯提起,香港沒有專門打擊人口販賣罪行的條例,囚犯除了震驚,有一位甚至寫信質問:「像香港這麼一個富裕的城市,怎麼沒有一條人口販賣罪行的專門法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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