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賣.採訪手記】探監50多次尋找受害者 小紙條筆錄故事
為尋訪人口販賣的受害者,耗費一年,探監50多次,每次15分鐘或半小時,把囚犯的話記錄在懲教署派發的小紙條中,這一切都起點,僅僅是一個囚犯寫書的人訪。香港因涉毒被定罪的外籍囚犯足足有655人,《香港01》記者費盡心力,才聯絡上50幾人,從中面談30多人,篩選到17人符合人口販賣定義,被欺騙、被強迫,以非自願方式被招募來港。這群人之所以存在,正正是因為香港司法制度沒有反人口販賣法例,無法保護受害者。系列之十記者:鄭祉愉
採訪起點:囚犯著書 通篇懺悔
長達一年的人口販賣調查,接觸50多個囚犯,起始僅僅因為一個人。2017年年末,從身處澳洲的朋友口中聽聞,他與一個因運毒被定罪的囚犯越洋通信,正把她的經歷編集成書,於是去信,請求探訪。
她答應了,前往探訪約兩次,每次半小時,Mary(化名)都堅持她是無辜受害,當時仍存疑。直到讀到她的手稿,她仔細描寫自己如何受騙,前往杜拜跟聲稱是珠寶商人的黑人見面,對方才請託她帶一個腰包來港,孰料內藏毒品。她又寫道自己如何被定罪,通篇自責懺悔。我嘗試譯成中文,篇幅足足有6,000字,愈讀愈渾身不自在。真正的毒販,寫得出這樣的幾千字嗎?
國際早有先例 毒騾也可以是人口販賣受害者
得知毒騾(drug mule)作為運毒工具的角色,如果她是受騙,究竟是孤例,還是僅僅為受害的其中一人?但是為何法律無法分別毒騾與毒販,以致他們身陷牢獄?
一連串疑問擱在心頭,足足一個多月,偏偏香港對人口販賣的討論少之又少。直到偶爾讀到有關菲律賓人口販賣受害者Mary Jane Veloso的報道,她也同樣遭人欺騙,送贈行李箱,不知情下運毒去印尼,於當地被判死刑。這才靈光一閃,這不是香港的Mary嗎?又向人權律師查問,才篤定人口販賣受害者的定義:只要以非自願手法招募,包括欺詐、強迫等,毒騾也可以是人口販賣受害者。
耗費大半年與獄中通信 寄出大量信件尋訪Mary
問題來了,香港到底有多少個Mary?光是找受害者,就花了大半年時間。先要從不同渠道,取得涉毒的外籍囚犯的編號和姓名,再寄出大量信件詢問。我提出的第一個問題:他們是知情運毒,還是非自願的?
回信的屬於少數,得知不同監獄的外籍囚犯會互相通信神交,索性直接問囚犯,會否認識被騙運毒的囚友,順藤摸瓜,一個牽扯出另一個,漸漸匯集成一張名單。
通信耗時極長,囚犯一個月只能與外界通電話一次,寫信回家鄉,需要半到一個月時間。外籍囚犯在港舉目無親。有一次,收到懲教署福利官傳信請托,指Mary擔心奶奶病重,記者要代為聯絡其家人,後來雖然證明是虛驚一場,翌日立即回電福利官,好告知Mary,兩周後竟再收到懲教署福利官電話追問Mary親人近況,難以想像囚犯在獄中的感受。來往信件,需要由懲教署職員審核,快則兩到三天收到信,慢則長達兩周,更有信件失去影蹤。
探監的種種限制 15分鐘內以筆和記憶記錄採訪
每次去探監,都像一場戰鬥,因種種規條受限。有的回信了,要等加入探訪名單;探望了,有人說是自願運毒的;定罪人士每月只有兩次探訪名額,有的已用完了,要等下個月;監獄的探訪時間又有限制,間間時段不同,就算一日內由兩點探到五點,計入等候時間,最多只能探兩到三個人……
還柙人士每次探訪有15分鐘,但荔枝角收押所的探訪人數多,人滿為患,見一個人等上一兩個小時,屬家常便飯。15分鐘內,不僅要說服他受訪,還得一手提着話筒,一手用不及掌心大的紙片,筆錄每一個細節,抄不及就記住,離開收押所後立即錄入電腦。
分還柙和定罪囚犯 逐步篩選人口販賣受害者
篩選人口販賣受害者過程,一從問答,二從信件。胡頌恆神父會向還柙中的毒騾,宣傳禁毒計劃,參加者有機會獲減刑,又會飛到馬來西亞探望他們的家人。於是記者也向神父要求聯絡,借機採訪,一開始只告訴囚犯,要報道運毒者的故事,自願運毒的毒騾大多打算認罪,為獲得刑期減免,會向記者敞開心扉,說出自己的經歷。遇上符合人口販賣被剝削、遭強迫或欺詐的條件,才再作解釋,事後再聯絡受害者的家人,可以對照雙方說辭。
南非和南美洲的囚犯已定罪,曾大量去信近30人,按照前述詢問是自願還是不知情。提筆回信,不超過十位,當中他們大部份有信仰,過去曾參加神父禁毒計劃,已去信敘述遭遇。至於沿囚犯詢問、打聽而得的其他個案,借通信多年的獄友引薦,都願意說出他們的故事。判詞、訪問加上信件,互相對照。
翻查定罪犯人的判詞,往往短至一兩頁,資料很少,一度不解。只因入罪過程相當簡單,涉嫌運毒的外籍囚犯因為案情複雜,加上香港法律按毒品數量和種類量刑,不計入種種求情因素,往往當值律師見贏面低,會建議迅速認罪了事,刑期好減免三分一,少坐幾年。因案發已久,毒販早已消失,甚至囚犯已與家人失聯,難以求證囚犯口中的事件真偽。
香港無反人口販賣法 受害者不受保護
選擇報道囚犯故事,只因香港極大可能存在,不受司法系統保護的人口販賣受害者。根據資深大律師李定國的研究,千多名涉毒囚犯中,毒騾佔93%。在香港,記者僅僅辨識到疑似人口販賣受害者17名,當中兩名獲陪審團裁決無罪釋放,其餘仍在獄中的15人,但他們無被當局識別為人口販賣受害者,亦難以贏得訴訟。香港的人口販賣受害者識別機制2015年才落實,而從他們口中所知,無一人曾受識別。
按照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建議採用的人權與販運人口問題原則和準則》,各國政府有責任明確定義販運罪,並確保反販運立法中,必須保護受害人,並不應「以其參與實際上由於其被販運這一境況直接造成其捲入的非法活動為由,對被販運者進行拘留、指控或提起訴訟」。
不過數十年來,香港一直沒有明確的打擊人口販賣法例,遑論保護受害人。就算是2016至2018年,政府識別出的29名受害人,其中三名涉及性販賣。按律政司回覆,五位獲豁免起訴的人口販賣受害者中,只有一人與賣淫有關。其他人的命運,政府沒有回覆,無從知悉。毒騾則更不受關注。
報道刊出之前,收到囚犯Mary的最後一封信,提到因無法面對上訴失敗的結果,有情緒創傷,不得不暫時中斷寫書的計劃。她還是意難平,忍不住再問:「為什麼香港這個大都市,會沒有一條反人口販賣法例?」她問了超過一年了,記者還是無法作答。
▼▼記者訪問18名毒騾 背後18個不同故事▼▼
《香港01》人口販賣跨國調查【專頁】毒騾——隱蔽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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