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口販賣及強制勞役問題嚴重 人權律師:前線執法人員缺認知
巴基斯坦男子慘被「賣豬仔」,抵港後無薪無假工作4年,期間更飽受虐待恐嚇,惶恐得不敢回鄉,被迫在港作酷刑聲請。他早前要求法庭覆核警方、入境處及勞工處等部門,無力保障他這類人口販賣受害者。高院上周裁定他勝訴,並可獲賠償,法官更抨擊港府規管人口販賣的法例有根本漏洞。獲判勝訴的巴漢,雖然贏了官司,然而他至今仍活在前僱主的陰影中,提起多年的受虐經過,也禁不住流下男兒淚,他既慨歎被政府部門在他最無助時把他當人球,也慶幸香港的法庭終還他一個公道。
本案是首宗挑戰港府沒有妥善保護人口販賣受害者的司法覆核案件,有人權律師指,這名巴漢的遭遇只是冰山一角,她指香港一直存在人口販賣問題,一般人聽到人口販賣或聯想到奴隸和性工作者,但在香港有著嚴重的強制勞役問題,受害的大多為外傭,更有報告指每6個外傭就有1個屬強制勞役,惟前線執法人員對這些問題仍缺乏認知,人口販子亦利用制度漏洞作人口販賣的活動。
代號ZN的巴籍漢來自巴基斯坦農村,現32歲,2007年被鄉紳以4000港元月薪引誘來港工作。ZN憶述抵港後,經常被同鄉僱主辱罵及毆打,對方曾用釘書機及雲石球用力丟他,又突然脫下鞋子打他,令他長期活在恐懼中。他形容這是在港4年最難受的時刻,現重提往事,仍忍不住流下男兒淚。他憶述,其前僱主曾派人到家鄉找他母親,訛稱他已經被殺及棄屍,令母親擔憂過度入院,幸得在港的印度籍朋友代他傳口訊,母親才知他平安。
受前僱主迫害至不敢回鄉
官司獲勝顯然未能令ZN放下心頭大石,他至今仍害怕勢力雄厚的前僱主尋仇,故一直不敢返回巴基斯坦。他希望前僱主最終會受到法律制裁。雖然法官判他勝訴,並令政府要賠償他,但ZN卻感歎說:「香港政府補償唔番時間俾我。」訪問中他談到每次向警方、入境處及勞工處求助前,都會祈禱這一次正義終於得到伸張,但最終官員只是「翹埋雙手」叫他離開,找其他部門,ZN批評說:「如果我第一日就得到公正待遇,不會有以後咁多麻煩。」儘管經歷多次「摸門釘」求助無援,ZN仍相信香港的制度,反稱若果他身在巴基斯坦,可能早已喪命。
ZN 2012年偷渡返港追討欠薪,曾流落街頭,又試過捲入刑事案件,及因非法入境而判囚,他怕獲釋後被遣返巴國會遭前僱主迫害而作酷刑聲請,卻被拒絕,他曾提上訴,期間經歷無家可歸的日子,在街上失意痛哭,卻因而認識一名香女子,二人後來結婚,並育有一女,ZN現以受養人身份留港工作。談到未來展望,他最擔心家人的安全,又希望幼女能就讀本地學校,一家三口可輪候公屋上樓。
人權組織統計指強制勞役及人口販賣情況在港確存在
儘管港府多次重申,無證據顯示香港是人口販賣的源頭、中轉站或目的地,根據非牟利人權組織Justice Centre Hong Kong的統計,逾5萬名在港工作的外傭被強迫勞動,即每6名外傭就有1名受害者,強迫勞動的個案中約14%由人口販賣造成。另外,逾6成半外傭受到剝削。報告顯示,外勞剝削問題比公眾所想的嚴重,法律和政策保障亦不足夠。
人口販賣,根據《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的定義有3個構成元素:
1) 販賣行動(招募受害人、運送、窩藏等)
2) 利用恐嚇、暴力和其他強制性的方法進行販賣(綁架、欺詐、蒙騙、濫用職權、向他人提供報酬以取得另一人的操控權等)
3) 販賣目的是剝削受害人(性虐待、強制勞役、奴隸、摘取器官等)
強制勞役 (Forced Labour)在「國際勞工組織」被定義為人們在恐嚇或暴力下被迫工作,其他強迫的形式包括:
1) 不斷勞役以抵償債務
2) 扣起護照等身份證明文件
3) 威脅會向移民和入境部門舉報
4) 大部份人口販賣的受害人都會經歷不同程度的強制勞役。
有南美婦人被綁架販毒來港
協助ZN的人權律師何珮芝稱,國際社會對於人口販賣的定義非常清晰,而像ZN的受害者在香港為數亦不少,但港府針對強制勞役的條例在先進社會中幾乎是最落後的。何留意到有跨境犯罪集團利用南美婦人運毐,她們可能是綁架和性侵的受害者,因毐販以其子女的性命作要脅,才被迫犯案。何曾在官司中接觸海關的調查人員,對方竟反問她說:「我做緊毐品販運案,唔係人口販賣。」何認為這顯示前線執法人員缺乏有關人口販賣的認知和訓練。
何珮芝表示,在香港強制勞役的受害者多是外籍家傭,有本地僱主特別喜歡聘請不懂中英文、很乖很純的外傭,變相可以「任由擺佈」,又有不少僱主會扣起外傭的護照和薪金,藉口避免他們借大耳窿,實質卻是剝削他們的權利。
人口販子利用制度漏洞引入黑工
對於有人批評「假難民」湧入香港,何珮芝反駁錯不在外地勞工,而在於利用制度的人口販子。她遇過非洲和尼泊爾籍的求助人,他們被人口販子引誘來港做黑工,人口販子不但把他們丟在街頭和工地自生自滅,有的更反過來報警舉報黑工,令他們被逮捕遣返原國,確保人口販賣的生意源源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