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烈顯倫指送內地審訊情況罕有 指對條文憂慮屬「誇大」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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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親建制的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今天(14日)早上出席香港外國記者會早餐會,指在《國安法》規定下將港人送往內地審訊的3個條件,均屬極端的情況,又認為過往對於有關條文表達憂慮的人屬「誇大」。
批英國前法官煽風點火
烈顯倫指出,根據《國安法》,在三大情況下,經政府或者駐港國安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可將犯人送往內地審訊,其中由國安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烈顯倫指,條例提及的三大情況屬於非常極端和罕見,包括出現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等。
曾任英國大法官及憲制事務大臣的范克林(Lord Falconer)曾形容有關條文,為香港法治製造「巨大漏洞」,烈濕網則批評范克林說法誇大,言論煽風點火。
被問到有親建制媒體曾促政府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送往內地審訊,有人因此擔心本港法院不可能作出「正確」裁決,烈顯倫認為有關說法純屬基於推測,「就好像審議《逃犯條例》的時候,有人說國安會跨境來香港抓人。」他促所有評論須基於事實。
黎智英及李柱銘等多名資深民主派人士,因參與前年的8.18和8.31兩場未經批准集會,先後在兩案被定罪,其中黎智英共被判囚14個月。烈顯倫讚揚區域法院處理案件時不偏不倚實踐普通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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