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刑案牽憲法爭論 前法官烈顯倫質疑浪費法庭資源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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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出席活動,指近年出現不少刑事案件,本來案情非常簡單,卻被辯方反駁檢控違反基本法,雖然部分案件上訴理據未必充分,但亦獲法庭受理批准,審理逾年,質疑做法浪費法庭資源。法官要花時間解釋法律背後理據,反問法官是在法庭還是演講室(lecture room)工作。

烈顯倫早前提出司法改革,獲張曉明稱讚為「理性聲音」。(資料圖片)

烈顯倫在外國記者會午宴發表主題演說,舉出多個案例,其中警方就汽車「衝紅燈」向車主要求提供司機資料被拒絕,律政司依照《道路交通條例》檢控車主。在庭上車主解釋拒提供資料是原則問題,法庭原先裁定他有罪,但在頒布長達53頁判辭時則指《道路交通條例》違反人權法案,裁定被告無罪。

他又以潘蓮花案為例,指案件本身只涉及無牌在官地貼海報,卻被引伸到違反《基本法》所賦予言論自由的辯論,訴訟長達4年仍未結案,笑說可能現屆政府任期內都未能完成整個司法程序。烈顯倫認為社會已耗用不少公帑應付「論戰」,法庭亦很難運作,「司法機構的主要器官都被肥膏堵塞」。法官要花不少時間去闡釋法律原則,反問法官到是在法庭還是演講室(lecture room)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