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試用期被捕可解僱 聶德權:因了解而分手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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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去信各政府部門主管,表明公務員在試用期間,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及遭起訴,將被終止其試用期及解僱。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29日)表示,政府對公務員品行、操守及表現有嚴格要求,希望聘用合適的公務員。他強調,有關措施只針對試用人員,若有人違法,則是「因誤會而結合,因了解而分手」。

聶德權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若有試用期間的公務員因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及起訴,政府在考慮是否終止涉事公務員試用期時,當事人會有申訴機會,確保做法公平、公正。

聶德權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若有試用期間的公務員因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及起訴,政府在考慮是否終止涉事公務員試用期時,當事人會有申訴機會,確保做法公平、公正。至於會否擔心「冤枉好人」,他強調,政府已考慮到有關門檻已足夠合適作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