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內部文件披露 公務員試用期涉非法公眾活動被起訴將解僱

撰文:孔繁栩 曾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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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過去一年經歷反修例風波,曾有正在試用期的公務員,因涉嫌參與非法活動而被捕,部份已被停職。據了解,公務員事務局上周五(14日)致函各政府部門主管,表明若有正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unlawful public activities )被捕並遭檢控,不論審訊結果如何,都應立即解僱。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任何公務員的操守都不應引起公眾懷疑,公務員更絕不能參與任何非法活動,政府對公務員操守的評核,並不是單獨建基於其有否違法。局方又指,部門/職系首長都有責任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規定,以嚴格標準評核試用人員工作表現和品行,確保只有在各方面均合適的人員才能通過試用關限。

公務員事務局日前致函各政府部門主管,指明若有正處於試用期階段的公務員,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遭檢控,即需解僱。(資料圖片)

據了解,公務員事務局近日向不同政府部門發出信件,該局在信中指出,公眾期望公務員必須守法(law-abiding),不能參與任何非法活動,亦不能支持或參與任何可能擾亂公秩序,或影響政府運作的活動。公務員事務局對有關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而公眾亦難以接受,有參與或懷疑參與非法行為的公務員重返崗位,不能接受任何人員在被捕及受調查期間擔任公職。因此致函各政府部門主管,建議採取即時措施。

被捕未起訴亦可按法律意見解僱

公務員事務局表明,公務員在試用期間的表現及操守,是其中一項標考評標準。如有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或檢控,部門主管應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採取即時措施,應立即解僱。局方又強調,部門主管在終止試用期時,不一定須考慮控罪是否達到定罪門檻;而在試用期內被捕,但未被起訴,主管亦可按證據及法律意見解僱。

公務員事務局發給各部門主管的文件,就試用期公務員參與非法公眾活動一旦被捕及起訴,有兩種處分要求。(文件截圖)

▼反修例風波持續逾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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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有責任持續觀察案件進度及匯報

公務員事務局稱,主管有責任在公務員於試用期被捕後,要與警方保持密切聯繫,以便持續觀察涉事員工案件進度,並每月向局方匯報。主管在向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建議終止合約前,須先尋求公務員事務局意見,同時應讓涉事公務員有充分解釋機會。

梁籌庭:倘法庭證清白如何處理?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在新措施下是否會有追溯期,涉事公務員會否有上訴權利,一旦法庭審訊後證明清白,當局會如何處理,相關公務員能否復職,認為當局應清晰交代。

梁指出,一般而言,若有公務員涉嫌違法而遭起訴,在經法庭審訊後,不論刑罰輕重,都須經過部門聆訊,再作出處分,「涉嫌高賣、打鬥都未至於咁樣,參與非法活動就即刻解僱,係好嚴重」,擔心長遠影響市民加入政府意欲。

顏武周:一刀切做法是否公平?

新公務員工會主席顏武周就表示,現時不少反修例案件,被告經審訊無罪釋放,證明被捕人不一定有參與違法行為,「如果只係行過現場就被捕,咁樣就被終止,係唔公平」。

顏又指出,現時公務員若因涉及職權利益而犯案,才會即時停職,惟新措施下一觸及非法公眾活動就終止試用期,反問:「呢種種一刀切做法係咪公平?點解唔可以審咗先處理?」他認為措施相當含糊,對試用期公務員缺乏保障。

公務員事務局:評核非單獨建基於有否違法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不評論公務員內部管理的個別事宜,但必須強調,政府非常重視公務員的品行操守,任何公務員的操守都不應引起公眾懷疑,公務員更絕不能參與任何非法活動。政府對公務員違法是「零容忍」,絕不姑息違法的公務員,局方也指出,對於公務員操守的評核,並不是單獨建基於其有否違法。

局方續指,一般而言,所有新入職公務員都需通過試用期,方可獲聘為長期聘用的公務員。基於政府對公務員品行操守的重視,一直以來,部門/職系首長都有責任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的規定以嚴格標準評核試用人員的工作表現和品行,確保只有在各方面均合適的人員才能通過試用關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