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試用期涉違法可即炒 梁籌庭:被捕不代表當事人一定做錯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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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去信各政府部門主管,指公務員在試用期間,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及遭起訴,可被解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稱,法庭定罪門檻與僱傭關係不同,僱主有權在試用期間觀察員工的表現。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在港台節目表示,局方的做法莫名其妙,認為連審訊結果都未有就作解僱決定,不能維護員工利益。他質疑,政府如此安排予人感覺是政治行為,而且日後對公務員將會變成「唔鍾意你就炒」,與私人機構看齊。
憂與政府政見稍有不合 即會被炒
梁籌庭指,如果公務員被定罪後受到懲處無可厚非,但法院未有審訊結果就解僱,如果最終證實被告無罪,當事人白白沒了工作,反問如何保障員工權益。他又指,以現時社會環境,即使被捕不代表當事人一定做錯了什麼事,質疑為何突然間沒了受保障的權利。
就有關措施對公務員團隊的影響,梁籌庭認為,新措施予人感覺是「政治行為」,政府不列明所有違法行為,只針對反政府的公眾活動,目的是劃一所有公務員的口徑,不能與政府唱反調。他說很多同事會憂慮,日後政治取向與政府稍有不合,都會被炒。
他又提到,公務員工作相對以前,吸引力已下降,但至起碼之前政府對員工都會公公道道、有規有矩,保障僱員權益,但今次的新措施,等同對公務員「唔鍾意你就炒」,與私人機構已看不出實際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