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民主黨促列明煽動刊物辯解理由 冀公眾利益豁免增條文

撰文:文維廣
出版:更新:

民主黨今天(13日)向立法會秘書處提交對23條立法草案的意見書,針對國家秘密、境外干預、煽動意圖等六方面罪行提出建議,認為部分罪行定義過分寬闊,促請縮窄。其中,披露國家秘密方面,建議有機制確認甚麼屬國家秘密,否則對市民保障十分不足,而公眾利益辯護方面,建議仿傚2003年草案,加入「揭露官員不法活動、濫權」等免責條文,讓新聞界放心。

民主黨關注管有煽動刊物罪未有確切解釋辯解元素

民主黨的意見書亦提到「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提及立法會審議23條法案委員會委員管浩鳴關注在家中收藏《蘋果日報》會否違法,民主黨認為當局的回應未有確切答案,例如有官員稱「如果放了很久、忘記了,而管有目的不是煽動,相信可構成合理辯解」,惟並沒有在條文具體列明這說法,僅屬官員判斷。另外,民主黨亦認為煽動意圖罪入罪界線模糊、難以掌握,舉例「引起憎恨或藐視」涉及大量主觀判斷,無法令人清晰知道甚麼情況會落入法網。而《草案》將最高刑罰提高至7年,民主黨擔心會產生寒蟬效應,令市民或傳媒不敢提出與政府相反的意見,窒礙香港的多元化,表明不同意這項修訂。

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3月8日刊憲。(盧翊銘攝)

民主黨憂境外干預罪「不當手段」門檻低 未能釋疑

境外干預罪方面,民主黨留意到法案委員會曾有議員關注本地智庫與外國智庫交流合作,甚或接受資助,擔心會觸犯條例,當局回應指除了「配合境外勢力」外,仍要涉及「意圖帶來干預效果」及「使用不當手段」才會犯法。民主黨認為,很多智庫本身就是希望影響特區政府政策,當局強調的「三連中」已中其二,而最後元素「不當手段」的條文中,亦包括「使任何人的名譽受損,或威脅使任何人的名譽受損」和「使任何人精神受創傷,或對任何人施予過分的精神壓力」,門檻看來很低亦相對模糊,令人擔心有誤墮法網之虞,認為當局的回應未能釋疑。

民主黨希望立法會在全速審議時,也不要忽略廣納市民意見的重要性,《草案》內容出爐後,市民對《草案》缺乏時間了解和消化,而法案委員會已完成逐條審議,不利市民掌握最新的國家安全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