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張宇人質疑兩條文與國安法重覆 非如政府所指銜接互補

撰文:馮子健
出版:更新: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基本法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討論維護國家安全機制及相關保障。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張宇人質疑草案第107條,即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行政指令;以及第108條,即公務人員須協助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均與《香港國安法》重覆,即使無這兩項條文,公務人員仍然需維護國安。他續稱,23條應該與5.28決定、《香港國安法》銜接、互補,但兩條條文正正就是重疊。

部分條文與國安法重覆 保安局:希望寫得更細緻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承認,即使沒有該條例,《香港國安法》都有相關條文要求行政體系同事必須支持23條,今次條文希望寫得更細緻、有指標。她續稱,其實條文都有多處將《香港國安法》概念加入,例如人權、法治等概念。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稱,心中同意張宇人的言論,但始終不列明在條文中,都會有「有心搞事」的人質問為何沒有清晰列明。

吳秋北設新條文指明官員落實國安教育

會議上,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吳秋北亦關注官員應該有具體的責任,建議條例增加條款落實國安教育,具體建議的新增條文為「政務司司長可為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特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及守法意識,為加強國家安全及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宣傳、指導、監督或管理,向適當的人提供意見或發出指示」。

吳秋北倡設新條文落實國安教育。(黃浩謙攝)

廖李可期回應說,政務司司長已經是基本法及憲法督導委員會主席,相關工作已經很吻合,委員會工作亦有涉及國安教育。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建議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可訂立附例及實務守則,廖李可期稱守則未必有法律效力,如有需要就應在主體法例寫明,如果議員覺得合適,局方都樂意考慮。

葉劉淑儀(右)促考慮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可以訂立附例及實務守則。(黃浩謙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