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逃犯歸案後護照仍會被撤銷 鄧炳強考慮罪加一等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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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12日)連續第5天開會,討論撤銷逃犯的特區護照。有議員關注,逃犯回港歸案後護照會否恢復,律政司回應說護照仍然會被撤銷,當局亦會通知航空公司撤銷逃犯護照的資料,令其配合特區政府決定。

此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答充考慮若逃犯不歸來自首,日後被捕後將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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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者歸案後護照是否有效?律政司:已被撤銷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列出7招針對潛逃者,當中包括撤銷逃犯的特區護照,由入境處處長接管,任何人不得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撤銷決定或提出上訴。

新民黨葉劉淑儀關注逃犯歸案後,護照是否有效,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指護照已被撤銷,葉劉淑儀問到如何令其他地區知道該人的護照已被撤銷,而且要他國配合,鄧炳強補充指入境處會通知外國護照已撤銷,亦會通知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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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棟國冀刪無得上訴的條文 保安局:有必要保留冀更清晰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在會上關注,《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本身容許申請人上訴,不過23條已賦予當局自動撤銷潛逃者特區護照的權力,是不符《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上訴範圍,認為條文無需要再提及上訴。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說內部想了很久,認為是有必要,希望寫得更清晰避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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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秋北倡緝拿歸案後罪加一等 鄧炳強:會考慮

委員會主席廖長江關注入境處處長會「接管」護照的意思,蕭敏鏇說護照條例下,護照被撤銷後要交回入境處,由處方剪掉,被撤銷護照的人士要交出護照。

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說潛逃的代價很大,再次建議不自首者待日後被緝拿後,定罪時應罪加一等,鄧炳強說會考慮。

關注潛逃者在無護照如何回港投案

「A4聯盟」楊永杰認為逃犯洗心革面返港的機會很細,始終會有可能性,但若護照被撤銷護照,又如何返港自首。他又關注為何只撤銷護照,其他旅遊證件包括簽證身份書等又如何處理。

鄧炳強回應指,逃犯如願回港自首,可簽發一次性入境證明書,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補充指,簽證身份書和護照不同,可隨時取消。

黃英豪關注如何處理逃犯的福利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英豪說,撤銷逃犯的護照後由入境處處長接管,但沒有限制潛犯人士申請新護照,會否考慮限制他們申請新護照。他又關注護照和褔利的事宜,他留意到海外有條款會暫停潛犯者的褔利,特區政府會否考慮。鄧炳強說寫清楚限制新護照的申請,至於褔利事宜,他指有其他條文處理。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則關注,政府會如何處理潛逃後繼續勾結外國勢力的人士,及一些不知潛逃者所在地的情況下,當局如何令外地機構合作聯手追捕潛逃者。

鄧炳強說,《香港國安法》有條款賦權扣起疑犯護照,但有「厚顏無恥之徒連法庭都連呃埋,本身收咗佢哋嘅護照,呃法庭攞返護照離開走咗佬」,撤銷護照的條文正能對付他們,是立法的原意。至於獲外國包庇或收留者,特區政府只能取消他們的護照,外國基於政治原因收留或協助他們,相信香港或其他國家都看得很清楚他們的立場如何。

草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說若有潛逃犯有意自首,但已被撤銷護照,而香港的駐外經貿辦事處不多,可否向中國駐當地大使館或總領事要求協助。鄧炳強回應指屬其中一種處理方法,有關人士也可以和特區政府聯絡,政府可和航空公司確認返港時間。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簡慧敏關注當局何時會啟動對逃犯的通緝程序。廖李可期說通緝是根據裁判官條例,要求法庭發出拘捕令,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補充指,潛逃者是一個類別的人士,需要由保安局局長指明,變成指明潛逃者後,再由保安局局長指明適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