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人大網答問形式 就草案提及「中央」一詞作解釋
撰文:文維廣
出版:更新:
全國人大在官網以答問形式,就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中多處提述「中央」一詞,作出釋義,指需要結合有關法律條款及上下文理解和把握,「中央」一詞可包括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會;國家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軍委會;以及其他中央政權機關。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數處提到「中央」,立法會日前審議草案條文時,有議員關注草案中「中央」的釋義。
全國人大網周六晚(9日)就此列出書面答覆,指需要結合有關法律條款及上下文理解和把握,指條例草案關於「中央」、「中央政權機關」釋義,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來理解,可明確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央人民政府等。
23條立法|非法獲得必然非法管有國家秘密? 政府:理論正確23條|葉劉:指明披露能否作公眾利益辯解 在於有否其他可行方法23條|鄧炳強:自行研發科研不會是國家秘密 除非受到限制23條|無需證具煽惑意圖 林定國:2019年有言論無意煽動但遺害大23條|留蘋果日報舊報紙是否管有煽動刊物? 鄧炳強:要合理辯解23條立法|鄧炳強:公職人員以風險為本定義 可經附屬法例修改23條|陸委會:將影響赴港旅遊、經商人士23條|鄧炳強:叛亂罪對象不限中國公民 衝入立法會、縱火料違例23條立法|切實可行盡快披露他人犯叛國 林定國:非不切實際要求23條|加入外來武裝力量即屬叛國 林定國:行為已反映有意圖犯罪23條立法|香港需要這樣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