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外媒稱藏《蘋果》違法屬誤導 一文還原事件、鄧炳強點講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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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加速審議基本法23條的草案,連日來坊間熱議的焦點,落在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會上回答這條問題——「《蘋果日報》放在家是否管有煽動性刊物?」當時鄧炳強稱市民要提供合理辯解。事後,《泰晤士報》以《港人保留舊報紙會被監禁》為題撰文,被港府譴責極具誤導性。《香港01》整理事件來龍去脈,究竟當天鄧炳強是如何解說?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管有《蘋果日報》又是否犯法呢?

3月9日星期六,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會議,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管浩鳴關注家中藏《蘋果日報》是否犯法?。(黃浩謙攝)

管浩鳴關注家中藏《蘋果日報》是否犯法?需要銷毀?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建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刊物,最高可判監3年。上周六(3月9日)法案委員會會議上,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管浩鳴關注藏有《蘋果日報》是否違法。

以往有份好出名嘅報紙叫做《蘋果》,咁佢絕對係煽動啦,有啲人佢諗住要記錄下呢個咁衰嘅報紙,將佢擺兩份喺屋企,咁會唔會都係屬管有煽動性刊物?
2024年3月9日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管浩鳴

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回應指,管浩鳴提及的刊物涉及「正在進行嘅司法程序」,故以一般情況地解說,「帶咗一啲煽動刊物入境,其實就係睇係咪符合第25條嘅免責辯護。」管浩鳴再追問「有啲可能係法例通過之前,擺咗喺度嘅,咁係咪法例通過之後呢,呢啲都係要摷晒出嚟、銷毀佢呢?請解釋一下。」

3月9日星期六,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會議,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鄧炳強說管有《蘋果日報》需提供合理辯解。(黃浩謙攝)

鄧炳強稱無煽動目的可作合理辯解

鄧炳強主動補充回應管浩鳴:「簡單嚟講,嗰個刊物幾時印製不重要,而係話你法例通過後,你仲攞住呢啲,而呢啲物品有煽動意圖嘅,就係違法㗎啦,佢幾時出品呢並不重要。」

管浩鳴隨即再追問:「我諗對一般市民嚟講,我諗部份市民有啲困難,佢管有嗰部分嘅,或者簡單啲咁講,合理辯解可唔可以話佢擺咗喺度,佢唔小心未搵得晒出嚟咁得唔得㗎?」鄧炳強回應說,這涉及是否有合理辯解的問題。

原來我嗰個刊物擺咗喺度好耐,我都唔知道仲擺咗喺度,我目的都唔係話要嚟做煽動,我擺咗喺度都唔知佢存在,我相信呢個就係合理辯解係可以處理咗呢個問題。
2024年3月9日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湯家驊 。(資料圖片)

湯家驊:收藏《蘋果日報》紀念、在家看不違法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兩天後(3月11日)在電台節目上回應在家中存放《蘋果日報》會否構成管有煽動刊物時強調,管有本身不是犯法,要視乎犯罪意圖,例如市民把報紙放在床下底留紀念,去洗手間時看,並無犯罪意圖,若久不久拿出來給人看,利用刊物達到涉及國家安全的違法目的,則可能有問題。

你話你睇下依家就唔係咁,果陣時講嘅嘢就係真嘅,咁你就有機會犯咗所謂煽動罪。
2024年3月11日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
3月11日下午,英國《泰晤士報》發表一篇題為「Hongkongers to be jailed for keeping old newspapers」。(《泰晤士報》網站截圖)

《泰晤士報》理解為「藏有《蘋果日報》會被判監3年」

事件發酵至外媒跟進報道,當天(3月11日)下午,英國《泰晤士報》發表相關報道,標題郤變成為「Hongkongers to be jailed for keeping old newspapers」,意思是「港人藏有舊報紙會被監禁」。

翻查報道內文,有一大篇幅是重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捕的事件,並有兩段提及標題所述的問題「Hongkongers could be convicted and imprisoned for sedition for keeping old copies of newspapers, the territory’s pro-Beijing authorities have said.」,意指「香港親北京當局表示,香港人可能會因為保留舊報紙涉煽動被定罪和監禁。」。

3月11日下午,英國《泰晤士報》發表一篇題為「Hongkongers to be jailed for keeping old newspapers」。(《泰晤士報》網站截圖)

文中緊接提到「Security laws being pushed through in Hong Kong would impose up to three years in prison for keeping copies of the defunct newspaper Apple Daily.」,意指「香港正推行的國家安全法律將對保存已停刊的《蘋果日報》的人判處最高3年監禁」。不過,報道並無引述鄧炳強指、沒有煽動目的可作合理辯解的說法。

報道只文末引述湯家驊在電台節目稱,收藏《蘋果日報》在家中作紀念,閒時在厠所看看,並不涉及犯罪意圖,如果向到訪你家的人們展示,並向別人說﹕「現在唔同哂了,當時報道的都是真的」,那就可能違反煽動罪。

​政府澄清 不知刊物屬煽動是不可能被定罪

特區政府在《泰晤士報》報道刊出翌日(3月12日)發聲明,斥《泰晤士報》報道極具誤導性,標題亦完全錯誤,言論危言聳聽,令人誤解管有某份舊報紙便會被監禁,引起市民恐慌,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政府發言人說,一份刊物是否具煽動意圖,必須視乎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管有有關刊物是否違法亦要視乎有否合理辯解。

管有煽動意圖刊物罪,控方須證明被告沒合理辯解下管有才可被定罪。不知悉有關刊物具有煽動意圖的人,是不可能被定罪。
2024年3月12日 特區政府發言人
湯家驊。(歐嘉樂攝)

當局解釋不清楚? 湯家驊:一般人理解未必咁直接

湯家驊今天(3月13日)在電台節目再回應事件,他說《泰晤士報》引述他回應的部分「睇唔到有咩錯誤嘅說法」,不過標題「有少少誤導性」,重申管有《蘋果日報》並不構成罪行,而是要視乎意圖。被問到如果當局解釋得清楚便不會引起混亂,他說,自己是大律師不覺混亂,與普通市民接收資訊時的理解未必一樣。

我係律師好難講,我睇嘢從法律角度睇,可能同一般人理解未必咁直接、對軌啦,始終要明白法律都不礙係普通常識,無謂令自己恐慌、令他人恐慌,我覺得呢個係不必要。
2024年3月13日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

在家管有《蘋果日報》 湯家驊:無犯罪意圖都不是犯法

湯家驊說,管有煽動刊物罪是針對協助散播煽惑訊息的人,「唔好容許啲人未散出去時管有。」他說,管有煽動刊物只是初步證據,「收起屋企未必有人哋推測到嘅結果」,所有罪行都必須要有犯罪意圖,「如果你無犯罪意圖,就算你行為表面上有機會,都唔係犯法。」他說,意圖和目的是虛無飄渺的東西,法庭或控方必須從周圍環境證供,推測你究竟目的為何,如果做事令人懷疑你目的是違法,便要「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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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貼《蘋果日報》展示最後出版 湯家驊:應該不涉煽動

被問到如果有餐廳張貼《蘋果日報》又是否違法呢,湯家驊說,視乎內容是否具煽動性,「娛樂版嘅,講緊毒舌大狀嘅,我覺得就唔會有問題。」如果是展示《蘋果日報》最後一天出版的版面,湯家驊認同應該不具煽動性,「係一個中性言論啫,煽動言論要講緊法律寫明嗰幾個目的,增加兩地仇恨,顛覆政府呀,你如果根本不涉及嗰啲目的,本身就唔係一個煽惑性刊物,根本都唔需要考慮啦。」

《蘋果日報》。(盧翊銘攝)

展示當年籲遊行版面並稱今天也要遊行 可能違法

不過,如果展示《蘋果日報》過往呼籲「上街」的版面,遊行活動已經過去,又是否違法呢?湯家驊重申,要視乎意圖和目的,「如果講緊當時要上街,而家你呢啲要上街啦,有啲咁嘅訊息,都有機會犯法。」他說,如果不想招惹麻煩,就最好不必要做這些事,因為擺放在門口、廚窗可能被視為傳播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