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外媒稱藏《蘋果》違法屬誤導 一文還原事件、鄧炳強點講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加速審議基本法23條的草案,連日來坊間熱議的焦點,落在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會上回答這條問題——「《蘋果日報》放在家是否管有煽動性刊物?」當時鄧炳強稱市民要提供合理辯解。事後,《泰晤士報》以《港人保留舊報紙會被監禁》為題撰文,被港府譴責極具誤導性。《香港01》整理事件來龍去脈,究竟當天鄧炳強是如何解說?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管有《蘋果日報》又是否犯法呢?
管浩鳴關注家中藏《蘋果日報》是否犯法?需要銷毀?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建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刊物,最高可判監3年。上周六(3月9日)法案委員會會議上,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管浩鳴關注藏有《蘋果日報》是否違法。
以往有份好出名嘅報紙叫做《蘋果》,咁佢絕對係煽動啦,有啲人佢諗住要記錄下呢個咁衰嘅報紙,將佢擺兩份喺屋企,咁會唔會都係屬管有煽動性刊物?
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回應指,管浩鳴提及的刊物涉及「正在進行嘅司法程序」,故以一般情況地解說,「帶咗一啲煽動刊物入境,其實就係睇係咪符合第25條嘅免責辯護。」管浩鳴再追問「有啲可能係法例通過之前,擺咗喺度嘅,咁係咪法例通過之後呢,呢啲都係要摷晒出嚟、銷毀佢呢?請解釋一下。」
鄧炳強稱無煽動目的可作合理辯解
鄧炳強主動補充回應管浩鳴:「簡單嚟講,嗰個刊物幾時印製不重要,而係話你法例通過後,你仲攞住呢啲,而呢啲物品有煽動意圖嘅,就係違法㗎啦,佢幾時出品呢並不重要。」
管浩鳴隨即再追問:「我諗對一般市民嚟講,我諗部份市民有啲困難,佢管有嗰部分嘅,或者簡單啲咁講,合理辯解可唔可以話佢擺咗喺度,佢唔小心未搵得晒出嚟咁得唔得㗎?」鄧炳強回應說,這涉及是否有合理辯解的問題。
原來我嗰個刊物擺咗喺度好耐,我都唔知道仲擺咗喺度,我目的都唔係話要嚟做煽動,我擺咗喺度都唔知佢存在,我相信呢個就係合理辯解係可以處理咗呢個問題。
湯家驊:收藏《蘋果日報》紀念、在家看不違法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兩天後(3月11日)在電台節目上回應在家中存放《蘋果日報》會否構成管有煽動刊物時強調,管有本身不是犯法,要視乎犯罪意圖,例如市民把報紙放在床下底留紀念,去洗手間時看,並無犯罪意圖,若久不久拿出來給人看,利用刊物達到涉及國家安全的違法目的,則可能有問題。
你話你睇下依家就唔係咁,果陣時講嘅嘢就係真嘅,咁你就有機會犯咗所謂煽動罪。
《泰晤士報》理解為「藏有《蘋果日報》會被判監3年」
事件發酵至外媒跟進報道,當天(3月11日)下午,英國《泰晤士報》發表相關報道,標題郤變成為「Hongkongers to be jailed for keeping old newspapers」,意思是「港人藏有舊報紙會被監禁」。
翻查報道內文,有一大篇幅是重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捕的事件,並有兩段提及標題所述的問題「Hongkongers could be convicted and imprisoned for sedition for keeping old copies of newspapers, the territory’s pro-Beijing authorities have said.」,意指「香港親北京當局表示,香港人可能會因為保留舊報紙涉煽動被定罪和監禁。」。
文中緊接提到「Security laws being pushed through in Hong Kong would impose up to three years in prison for keeping copies of the defunct newspaper Apple Daily.」,意指「香港正推行的國家安全法律將對保存已停刊的《蘋果日報》的人判處最高3年監禁」。不過,報道並無引述鄧炳強指、沒有煽動目的可作合理辯解的說法。
報道只文末引述湯家驊在電台節目稱,收藏《蘋果日報》在家中作紀念,閒時在厠所看看,並不涉及犯罪意圖,如果向到訪你家的人們展示,並向別人說﹕「現在唔同哂了,當時報道的都是真的」,那就可能違反煽動罪。
政府澄清 不知刊物屬煽動是不可能被定罪
特區政府在《泰晤士報》報道刊出翌日(3月12日)發聲明,斥《泰晤士報》報道極具誤導性,標題亦完全錯誤,言論危言聳聽,令人誤解管有某份舊報紙便會被監禁,引起市民恐慌,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政府發言人說,一份刊物是否具煽動意圖,必須視乎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管有有關刊物是否違法亦要視乎有否合理辯解。
管有煽動意圖刊物罪,控方須證明被告沒合理辯解下管有才可被定罪。不知悉有關刊物具有煽動意圖的人,是不可能被定罪。
當局解釋不清楚? 湯家驊:一般人理解未必咁直接
湯家驊今天(3月13日)在電台節目再回應事件,他說《泰晤士報》引述他回應的部分「睇唔到有咩錯誤嘅說法」,不過標題「有少少誤導性」,重申管有《蘋果日報》並不構成罪行,而是要視乎意圖。被問到如果當局解釋得清楚便不會引起混亂,他說,自己是大律師不覺混亂,與普通市民接收資訊時的理解未必一樣。
我係律師好難講,我睇嘢從法律角度睇,可能同一般人理解未必咁直接、對軌啦,始終要明白法律都不礙係普通常識,無謂令自己恐慌、令他人恐慌,我覺得呢個係不必要。
在家管有《蘋果日報》 湯家驊:無犯罪意圖都不是犯法
湯家驊說,管有煽動刊物罪是針對協助散播煽惑訊息的人,「唔好容許啲人未散出去時管有。」他說,管有煽動刊物只是初步證據,「收起屋企未必有人哋推測到嘅結果」,所有罪行都必須要有犯罪意圖,「如果你無犯罪意圖,就算你行為表面上有機會,都唔係犯法。」他說,意圖和目的是虛無飄渺的東西,法庭或控方必須從周圍環境證供,推測你究竟目的為何,如果做事令人懷疑你目的是違法,便要「好自為之」。
餐廳貼《蘋果日報》展示最後出版 湯家驊:應該不涉煽動
被問到如果有餐廳張貼《蘋果日報》又是否違法呢,湯家驊說,視乎內容是否具煽動性,「娛樂版嘅,講緊毒舌大狀嘅,我覺得就唔會有問題。」如果是展示《蘋果日報》最後一天出版的版面,湯家驊認同應該不具煽動性,「係一個中性言論啫,煽動言論要講緊法律寫明嗰幾個目的,增加兩地仇恨,顛覆政府呀,你如果根本不涉及嗰啲目的,本身就唔係一個煽惑性刊物,根本都唔需要考慮啦。」
展示當年籲遊行版面並稱今天也要遊行 可能違法
不過,如果展示《蘋果日報》過往呼籲「上街」的版面,遊行活動已經過去,又是否違法呢?湯家驊重申,要視乎意圖和目的,「如果講緊當時要上街,而家你呢啲要上街啦,有啲咁嘅訊息,都有機會犯法。」他說,如果不想招惹麻煩,就最好不必要做這些事,因為擺放在門口、廚窗可能被視為傳播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