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浙江監察委主任:「留置」場所更舒適 禁律師介入

撰文:吳梓楓
出版:更新: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前日(13日)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在會上形容國家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是一部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的法律」。
而浙江作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三個試點省份之一,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監察委員會主任劉建超日前談及到浙江對國家監察法中有關「留置」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強調律師期間並不能介入。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監察委員會主任劉建超近日談及到浙江對國家監察法中有關「留置」措施的實施情況。(網上圖片)

劉建超日前接受內媒訪問時表示,對調查對象採取「留置」措施,是指更人性化地對待調查對象,強調條件和看守所完全不是一個概念。調查對象將可在較舒適環境接受「留置」,飲食、醫療等亦有保障,過農曆新年時更可以吃餃子及看春晚。

劉建超又指出,監察委會確保調查對象的權益,包括公安機關會對留置場所會進行24小時監控,又嚴格規定監察委人員必須在晚上11時前結束對被「留置」對象的談話,以確保其休息時間。而浙江省自成立試點監察委至今,已「留置」近300人,辦結案件後,所有被「留置」對象都移送法辦。

對於國家監察法中律師不能介入案件的規定,劉建超強調「留置」是監察措施,而監察委不是司法機關,其履行職責的法律依據並非《刑事訴訟法》,直至有關案件在監察委移送到檢察機關,進入司法程序後,律師便完全可以介入。

(北京青年報微信公眾號「政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