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監察法:覆蓋所有黨政公職人員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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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人民日報(海外版)》3月14日刊文介紹《監察法》,以「名正」、「言順」及「事成」為闡釋重點。
該文稱所謂「名正」,就是賦予中國特色監察體系以法律的名分。一直以來,中共堅持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相統一。但是,目前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只涵蓋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並不能完全作為黨內監督的法理依據。
於是,按中共思路,隨著憲法修正案的通過,國家機構將在原來人大下的「一府兩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基礎上,增加「一委」(監察委員會),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要實現國家監察的全覆蓋,勢必要推出一部專門性的調整法,是為《監察法》。
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
所謂「言順」,就是保障和規範國家監察職能的行使。監察法草案共分9章,包括總則、監察機關及其職責、監察範圍和管轄、監察許可權、監察程式、反腐敗國際合作、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共69條。
該文認為,這些條款闡明監察委員會的產生和職責,覆蓋「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賦予監察機關必要的許可權,規範監察程序,加強監督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
所謂「事成」亦即設立《監察法》之目標:實行監察體制改革,設立監察委員會,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是事關全域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