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惹的禍】在職媽媽嘆難以請假產檢 上司:咁等如出工唔出力
「一同公司講我有咗,嗰刻好似聽到所有人倒抽一口涼氣,成個氣氛唔同哂。」任職會計文員的梁太說。她現育有一名兩歲的兒子。
迎接小生命,原本是一件令人愉悅的事。可是,在職媽媽心裏苦,皆因由向公司「報喜」開始,公司政策、上司同事以至薪金假期,對她們而言都是「關關難過」。
公司立場:同事懷孕 影響工作分配
任職一公司管理層的黎先生指,一聽到下屬懷孕,即代表團隊的工作要重新分配,部分同事的工作量亦會增加,當上司的難免會有負面情緒。「站在公司立場,我當然不希望員工放產假,因這等於付了薪金給她們,卻沒收得相等的工作效能。」他更曾聽說,有公司面試時,得知應徵者已婚,便會再詢問她是否有生育計劃,然後才考慮會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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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請假,黎先生直言孕婦就算請無薪假,還是會影響到人事部對她們的評價,他亦勸媽媽們要「計過度計」才申請假期。「假期等於員工的出勤記錄,遇着有下屬頻密地請無薪假,那即使我把appraisal寫得多好,人事部也會扣分。」他又舉例,假如遇上孩子生病,女士不妨與丈夫商量交替放假,減少請假的日數。他曾有下屬在產後選擇餵哺母乳,「(她)忽然就消失2小時,去了泵奶,但那可是工作時間來的!」
他期望將/已為人母的同事也多考慮公司立場,體諒公司和上司的難處,互相提點和配合。
懷孕/產後復職女性感受:大肚婆的地位很低
黎先生的看法,在法理角度來說並沒有「犯錯」,但對已懷孕及產後復職的員工來說,公司的立場卻無法顧及她們身心的需要。
當下是一個女性也能撐起半邊天的時代,梁太坦言,在懷孕期間及產子後繼續上班,是希望可賺取收入,好好準備孩子的未來。梁太說:「我擁有大學學歷,不想就此失去事業,令過去學到的知識無用武之地」,可是她及後亦感嘆地說:「但公司沒有同樣想法,『大肚婆』在公司眼中的地位很低。」
同樣育有一子,亦一樣不願上鏡的陳太,跟梁太在訴說懷孕期間的職場見聞時,一致認為在請假的難度最高。「香港並沒有產檢假,而到診紙只寫半日(假期),所以我們去產檢時請的是病假,用完就申請年假。我的肚子在懷孕時很重,產檢完又要頻撲地返回公司,很辛苦;有時想休息多點,請了幾次全日病假,人事部即致電指我用到診紙只能請半日假!」梁太說。陳太補充,她在懷孕時的情況需要較頻密地覆診,每每在開口請假時都會感到壓力很大。「結果我忍不了,要請無薪假,人事部亦勸我少請假,很無奈!」
另外,她們亦大呻香港的產假太少,只有「前4後6」共10星期。放眼世界,目前全球僅有18%國家及地區的產假是少於12周,然而香港卻位列其中,休息時間少固然是一大問題,但產婦如選擇餵哺母乳,亦需額外承受另一種辛酸,被逼在公司的客廁或會議室等地方擠奶。「我有同事因為不想去廁所泵奶,所以披着餵奶巾,在座位中處理,弄得坐在旁邊的男同事非常尷尬。」梁太說。
最令她們感覺不公的是,她們在宣佈懷孕後,上司便立即走來跟她們說:「今年會扣你花紅,下年的薪金調整幅度也只會緊隨公司的最低幅度。」她們感覺之前9個多月在公司的努力都被抹殺,而陳太在放產假前,曾被上司推薦升職,可惜在假後沒有兌現。她就此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查詢,卻得知這情況並不能構成歧視,讓她更是鬱鬱寡歡。
雖說公司設置的難關處處,但兩位太太最後還異口同聲地指,懷孕期間感受最深的還是同事們的配合和關懷。「例如外出用膳,他們會選擇適合孕婦的食物,又會幫忙搬重物,亦不介意工作量可能多了,放完產假後他們對我的態度也很好,很warm!」梁太說。
現時,香港勞工法例和平機會有就懷孕歧視提供指引,亦有在《僱傭條例》及《性別歧視條例》中向懷孕僱員提供保障,例如保障孕婦免因生育原因被解僱,然而,若她們在期間受到工作上的不友善對待,有關狀況則未能納入保障範圍內。據平機會於2016年所公佈的調查指,該會在2010至2015年期間共接收602宗涉及懷孕歧視的投訴,但最終只有8宗正式發出入稟狀,且僅有2宗獲勝,成功率為得0.3%。如要為在職媽媽提供友善的工作環境,相信僱主與僱員雙方還需要更大的努力。
溫馨提示:孕婦要適時休息
婦科醫生靳嘉仁指,隨着懷孕周期愈長,孕婦肚子的重量也會不斷上升,到懷孕後期,孕婦會猶如搬着重物般行走,因此在上班時不宜再搬動其他重物,「搬一件等於搬兩件」,一旦姿勢不良,便會拉傷肌肉;有小產或早產徵狀的孕婦,也應避免大動作活動和搬動重物。
他建議,孕婦若從事需要長久站立的職業,應每2小時休息一次,最好能夠躺臥,放鬆全身,否則腳部肌肉長時間拉緊受壓,回家後較易抽筋;而從事久坐職業的孕媽媽,則是背部肌肉長期拉緊,建議每2小時做一些伸展運動,活動筋骨,紓緩肌肉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