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原來講足200年 香港打工仔仲慘過18世紀英國工人?
新鮮滾熱辣的標準工時方案,對標時的訂定可謂近乎0——既沒訂明幾多個鐘為標準工時,也沒約束力,枱面放着標時方案,卻叫勞僱雙方在枱底自己deal。但在各界表示失望或「袋住先」時,何又知道標準工時的討論實已經此起彼落橫跨了200年。常問「邊一個發明了返工」,邊一個最早推動標準工時你又知唔知?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是每個打工仔微小的願望,但這些機會不是香港打工仔所擁有。瑞銀報告去年便揭示香港工時為全球之冠,每周平均工作50個鐘。打工仔心裡渴望朝九晚五,日做8小時有work-life balance,但其實8小時工作已經是200年前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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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
8小時工作制最先由英國工業家羅伯特.歐文(Robert Owen)於1817年8月提出,當時英國正值工業革命,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農業秩序被打破的同時,卻未建立上班時間的概念,導致工人受到嚴重剝削,而當時的英國工人每日得平均工作14小時。因此,歐文提出「8小時工作、8小時娛樂、8小時休息」(Eight hours labour, eight hours recreation, eight hours rest)以保障工人權益,但想法並沒有被即時採納,直至美國福特汽車創辦人亨利.福特(Henry Ford)在1914年率先將工時從慣常的十數小時縮減至8小時,再配合流水線生產模式令產量大增,才令一眾企業家爭相仿效,奠定了今天的工時雛型。
今生
當然來到2017年,早已有人認為8小時工作是一套以人追逐機器的過時工業思維,已不適用於今天「腦力」勞動的年代。而對工時的檢視,瑞典政府可算是大膽嘗試,可惜成效有待商榷。以2015年在安老院進行的實驗計劃為例,護士工時由8小時減至6小時,但人工不變,期望可做到員工work life balance之餘亦提升服務質素,可惜院方最後要為此增聘人手導致營運成本上升,社會各界又覺得做法不划算,對計劃褒貶參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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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年前的口號,社會發展至今也仍未實踐得到,相反,打工仔的工時卻愈拉愈長,對員工和企業都是「雙輸」。去年墨爾本大學便發表研究報告,發現每周25小時是中年人的最佳工時,一旦超過,疲勞和壓力便會上升,認知能力便相應下降;假如每周工作超過55小時,認知能力甚至比失業及退休人士更差;而長時間欠缺休息地工作也會直接造成創意力下降、大腦過勞及被大量雜訊充斥的不良狀態,與企業想員工達至creative和productive的效果相違背。
今年是8小時工作制的200歲「生日」,這套2世紀前的創新產物已經不再創新,與現今「靠食腦」的知識型環境產生不少錯配和浪費的情況。但在探問適當工時之際,人們又墜進另一個充滿爭議的未知之中。在破舊與立新之間,或許政府要有如當年福特一樣的實驗精神,才能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