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查冊收緊|記協去信運輸署稱新安排不尊重終審裁決 促請檢討
撰文:鄧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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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針對本月8日實施車牌查冊新規定致函運輸署署長李頌恩,信中稱新安排不尊重終審法院早前就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案的最終裁決,同時損害新聞自由,促請運輸署檢討安排。記協指,終院在蔡玉玲案判辭提到,新聞自由是憲法保障的權利,沒有理由將真誠新聞報道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選項以外,惟新安排正正把真誠新聞報道排除在該選項以外,要求記者另申批核,與終院裁決背道而馳,嚴重影響記者新聞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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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早前宣布,新聞工作者日後查冊車主登記資料時,須書面說明查冊原因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並由運輸署長審批。
記協:新安排為新聞報道設下重重障礙
記協指,終院在蔡玉玲案判辭提到,新聞自由是憲法保障的權利,認為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報道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選項以外,惟運輸署新安排,要求記者另申批核,正正把真誠的新聞報道排除在該選項以外。
影響新聞保密原則
除此之外,記協表示,判詞亦提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列明新聞活動可獲豁免,以平衡私隱權與公眾利益,但新安排反為新聞報道設下重重障礙,實屬荒謬。新安排要求記者就新聞報道申請查冊時,需交代申請理據甚至是採訪計劃等,並由運輸署長審批,記協形容,是「僭建」署長審批權,不必要地增加車牌查冊的關卡,亦無視新聞報道的時效性,甚至影響新聞的保密原則。
記協表示,新安排不尊重終院就蔡玉玲案的裁決,亦違反《基本法》第27條賦予香港居民擁有新聞自由的莊嚴承諾。
促請署方檢視新的查冊安排,並建議由運輸署署長確認申請人的新聞記者身份,即可使用有關車牌資料,以尊重終院裁決及《基本法》對新聞自由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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