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呼籲參與六四案上訴得直脫罪 律政司終極上訴 周四裁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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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發文,呼籲市民參加被禁止的2021年六四集會。她原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高等法院則裁定她上訴得直。律政司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指被告不可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禁止集會決定的合法性。根據終審法院網頁顯示,終院將於本月25日(本周四)以書面頒布裁決。
女被告鄒幸彤,原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警方未有批准該次六四晚會,鄒被指於社交媒體及報刊發表煽惑他人參與六四活動的文章。鄒在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判囚15個月。
高等法院其後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高院法官張慧玲認為,鄒可以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禁止集會決定的合法性,而警方未能確立其合法性,因此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不屬犯法。
律政司認為不可在刑事審訊挑戰警方決定的合法性
案件早前在終院審理時,律政司指,被告不可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禁止集會決定的合法性,若提出該爭議,應透過司法覆核提出,強調此途徑處理合法性問題才合適。
鄒幸彤的律師回應指,控方需證明控罪元素,包括警方禁止集會決定的合法性,被控的人可提出合理辯解。
案件編號:FACC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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