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 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成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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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泛民人士被指去年在未獲批准的情況下,仍到維園出席六四晚會,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分別否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受審,法官胡雅文今日(9日)裁定3人全部罪成。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與李卓人等5名早前已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3名被告: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均被指涉及去年6月4日於維園的未經批准集結。黎及鄒被控煽惑罪;鄒與何則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3名被告將於下周一才作求情。

控方案情指,2020年6月2日蘋果日報發佈黎智英的訪問,黎在訪問中呼籲市民要繼續向世界宣揚六四事件及發聲,而他亦有份在6月4日在維園水池與多名認罪被告一同亮起蠟燭;鄒幸彤則被指當晚有在維園水池與李卓人等一起點著及舉起蠟燭,並推開圍欄進入球場;何桂藍當晚亦有手持蠟燭坐在球場。

三名被告經審訊被定罪。(詳看下圖)

黎與支聯會立場相近 煽惑毋須透過說話

法官在判詞指,黎到場參與點蠟燭儀式,明顯是支持支聯會,並且支持他們舉行未經批准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他是出名的公眾人物,眾所周知他與支聯會的立場相近,他毋須一定透過說話去進行煽惑。

鄒在FB寫今晚見隱含煽惑意圖

法官續指,鄒是支聯會的副主席,當晚她亦有份參與點蠟燭儀式,又提到不會讓維園的燈光熄滅等,雖然她在個人Facebook未有直接邀請他人參與維園集會,但她在文末寫到「今晚見」,顯示她隱含有關意圖,認為她自辯的說法只是在扭曲事實及她意圖公然違反警方禁令的行為。

至於就參與罪,雖然鄒與何均有出庭解釋自己為何出現在維園,及非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一份子,但法官認為兩人說法荒謬,而且難以理難及涉迴避,無法推翻控方的證據。

何的FB帖文透露參加了六四悼念

法官續分析,雖然何稱當日基於個人原因到場,而非參與支聯會的悼念,但她卻在Facebook提到當日是第一個「無大台」的六四悼念,又提到悼念便是反抗等,認為帖文顯示她稱自己參與了被禁止的六四集會,裁定她是明知而參與當晚集會。

認為公共衛生條例合憲

雖然黎及鄒在審訊中提出憲法爭議,指條例不合比例地限制集會及遊行的自由,因為和平集會不應受到條例限制,條例的最高刑罰過高也會造成寒蟬效應。另外,警方亦非因為公共衛生原因而禁止集會。

法官則認為條例合憲,雖然當時新冠病毒的染疫數字已下跌,但仍需要維持社交距離措施,大量群眾聚集會對公共衛生構成風險,拒絕接納二人提出的憲法爭議。

去年六四有多名不同政見人士在維園出現。(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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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四集會共有26人被起訴

律政司就去年的六四集會案,共起訴了26人,只有黎智英等3人否認控罪,並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餘下23人,兩人身在海外,法庭已發出拘捕令,另21人均承認控罪,其中包括黃之鋒、岑敖暉等16人已判刑,另有5人包括李卓人、梁耀忠、胡志偉等,將於12月13日判刑。(詳看下圖)

李卓人等5名早前已認罪及求情,將於12月13日判刑。(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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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已認罪及判刑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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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及張崑陽亦有被控,法庭已向二人發出拘捕令。(詳看下圖)

案件編號:DCCC857-8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