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官指此乃史上最嚴重的其中一場暴動 判6男女各囚5年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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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學在2019年的社會運動中被示威者佔據,警方後來圍堵校園,在11月18日晚上,大批市民上街聲援校園內的示威者,警方在油尖旺一帶設下封鎖區,並拘捕213人,其中6男女否認暴動,他們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指,當晚示威者猶如軍隊般「且戰且退」,形容此乃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的暴動,更是加深不同政見人士分歧,破壞警民關係,判處6人監禁5年。

被告陳彥宏(17歲)、張穎瑜(19歲)、朱國智(28歲)、杜文曉(17歲)、高天祐(18歲)及林鳳芝(18歲),被控一項暴動罪。陳另涉管有一支螺絲批,他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不成立。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港九多區有激烈衝突,劉官指在現場的人必然知情道有暴動在發生。(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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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示威者多達1500人

法官判刑時指,多達1,500 名示威者當日「且戰且退」,猶如軍隊般推進,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峙,期間曾用鐳射筆及大量投擲汽油彈,迫使警方後退,可見暴動不是突發而是早有預謀。雖然辯方稱汽油彈沒有擊中警方,但示威者當時堵路、擲磚以及嚴重損毀公共設施,目無法紀。涉案片段亦見,有汽油彈曾落在警員腳尖,警員若無及時避開便會受傷。

警察與示威者比例為1對10

辯方曾指當日警力充足,法官卻反駁稱警員與示威者是1對10的情況,警方一度未能應付示威者並需增援,終由速龍到場協助。雖然警方成功截停二百多人,但其他示威者早已逃之夭夭。法官形容,本案乃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暴力的暴動。

暴動加深不同政見人士的分歧

法官又指,案發彌敦道是主要交通樞紐,亦屬人煙稠密之地,示威者癱瘓交通,有機會對在場人士造成直接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對公共開支構成負擔。暴動更是加深不同政見人士分歧,破壞警民關係。

不明為何有國安法會令被告重犯機會低

辯方曾指,國安法立法後,社會情況已大幅改善,被告重犯機會低。法官雖同意國安法令社會大致回復平靜,但指國安法大多罪行最高可被判囚10年,與暴動罪相同,不明白國安法何以令到被告重犯機會低,最終判處6人各囚5年。

高級督察潘崇禮。

理大案已有182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稱,警當晚拘捕的213人,並分成17宗案件,本案是第13宗經審訊被定罪的判刑。至目前為止,已經有182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11人被判入教導所,有153 名被告判29至64個月監禁,仍有18人正喺等候判刑。

警方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但在進行以上活動時,亦須遵守本港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破壞社會安寧及非法的行為,警方亦必定會果斷執法,以保障市民財產及公眾安全。

案件編號:DCCC75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