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5男1女封鎖區被捕 就暴動罪被判囚47至63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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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19年11月連日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市民自發「營救」理大,導致激烈警民衝突,多人在油麻地至旺角一帶的封鎖區被捕。4名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連同2名認罪的被告,今(1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情節嚴重,現場集結人士達2000人,亦向警員掟至少251個汽油彈。若不是警方有效制止,涉案暴動難以在40分鐘內完結。經考慮後,法官判六名被告監禁47至63個月。

6名被告分別為:梁少明(49歲)、謝建樂(27歲)、黃家榮(23歲)及張創發(34歲)、郭傑超(23歲)和劉思彤(女,29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梁少明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枝鐳射筆。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港九多區不分日夜均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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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現場一片狼藉

法官判刑時指,是次暴勳有預謀和組織,示威者聚眾滋事,和警方對抗。他們組成人鏈,運送物資,並從一間店舖中搬出木板等。而案發時集結的示威者有2000人,在場的警員只有200人,雙方人數懸殊。他們向警方投擲至少251個汽油彈,現場火光熊熊,更有汽油彈在警員腳邊爆開。案發後,現場一片狼藉,遺留木板、石油罐等,渠蓋被撬開。

鄰近民居和店舖被波及

法官續指,案發地點為市中心,鄰近民居和店舖,當時市民感到驚慌,甚至有保安用毛巾堵塞鐵閘位置,避免濃煙湧入。法官指,若不是警方有效制止,涉案暴動難以在40分鐘內完結。

6名被告有兩人認罪

就辯方指,被告被定罪後難以照顧家人,法官強調他們犯法,被定罪屬咎由自取。涉及兩罪的首被告監禁63個月;第二和第四被告監禁61個月;第三被告案發時只有19歲,判監60個月;第五被告案發時20歲並認罪,判囚47個月;案中唯一女被告認罪,判囚48個月。

高級督察潘崇禮指,警方在圍捕行動中共拘捕213人,其中165人已被定罪。(朱棨新攝)

東九龍刑事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高級督察潘崇禮指,是次警方的圍捕行動共拘捕213人,其中165人被定罪,6人被判入教導所,137人被判囚29至64個月,另外22人正等候判刑。

案件編號:DCCC57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