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8男女封鎖區內小巷被捕 暴動罪成 囚36至57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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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學在2019年11月被示威者佔領期間,多人響應網民號召,在油尖旺區聚集,警方後來在旺角一帶設下封鎖區並拘捕213人,其中19名在小巷附近被捕的男女暴動等罪成,案件今(1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游德康指,當日的暴動事件持續多個小時,涉案地點一帶滿目蒼夷,但無證據顯示本案被告涉及嚴重暴力或有領導角色,判其中18人入獄36至57個月,一名案發時17歲的女被告,則押至8月5日並取得其相關報告後,判該女被告入教導所。

19名被告中,有18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包括:勞俊軒(27 歲,建築工人)、呂鋒(20 歲,學生)、吳進欣(23 歲,學生)、倪倬傑(25 歲,攝影師)、蕭竣旻(20 歲,學生)、蕭子慧(23 歲,圖像設計師)、蕭穎鈊(22 歲,侍應)、黃靖斐(19 歲,推銷員)、黃紫情(26 歲,護士)、張振鴻(31 歲,保安員)、張婉兒(19 歲,學生)、趙泳姿(19 歲,學生)、鍾凱文(19 歲,學生)、古倩誼(21 歲,文員)、黃沅詩(18 歲,學生)、林堅信(21 歲,學生)、李浚維(18 歲,學生)和何羚甄(17 歲,學生)。另有一名被告鄭文豪,他在開審前已認罪。全部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張振鴻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指他被捕時管有1枝汽油、3塊布及4個打火機。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港九多區不分日夜均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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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當晚暴力程度屬嚴重

游官判刑時指,案發當日有數以千計示威者聚集,他們與警對峙長達數小時,事後到處滿目蒼夷,滿布汽油彈樽及板手等雜物,暴力程度嚴重。惟無證據證明本案被告有參與暴力破壞行為,或號召或煽動他人參與暴動,認為他們只屬參與及壯大聲勢的性質,故以入獄54個月為暴動罪量刑起點。

17名經審訊被定罪被告囚46至57個月

案發前認罪的鄭文豪,獲判監36個月,其餘18人全部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其中7人因過去有良好品格,判囚49個月,9人案發時未滿21歲,判囚46個月,張振鴻因涉及兩罪,兩罪分期報行下判囚57個月,餘下女被告何羚甄,案發時只得17歲,法官決定先為她取教導所報告,並於8月5日判何入教導所。

有網民發起圍魏救趙呼籲公眾聚集

案情指,2019年11月示威者佔領理工大學後,警方包圍校園並與示威者對峙,期間有網民發起「圍魏救趙」,呼籲公眾在各區聚集,以分散警方注意力。期間於11月18日,有數以千計示威者曾在油尖旺一帶聚集,控方估計示威者曾投擲汽油彈逾250枚,警方亦有施放催淚彈等驅散。

19被告在小巷或一帶地方被捕

警方在當晚約10時半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一帶的彌敦道設下封鎖區,並在區內拘捕213人,本案的19名被告,均是在一條小巷或小巷附近地方截獲,除了張振鴻身上有氣油等物品外,其餘被告身上只有口罩及消毒藥水等。

總督察任雪瑩。

警方透露,到目前為止,當日被捕的213名被控的男女當中,141人已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其中125名被告被判囚29至64個月,5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另外11名被告正在等候判刑。

警方強調被告人所干犯的罪行性質嚴重。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與此同時,市民進行以上活動時亦須遵守本港法律。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對任何暴力及違法活動,警方絕不姑息,定會果斷執法。

案件編號:DCCC 443,576,6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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