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0名被告參與圍魏救趙於封鎖區被捕 囚45至58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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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學於2019年11月被示威者佔領,並在校園附近一帶與警對峙,與此同時,有網民發起「圍魏救趙」,油尖旺多處亦爆發警民衝突,警方最後封鎖旺角一帶範圍並拘捕多人,並控告逾2百人暴動罪名,其中10名被告,今(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稱暴動對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形容暴動者自私自利,破壞社會安寧及令無辜商人受損,判10人入獄45至58個月。

十名被告:雷曉天(24歲)、梅晉豪 (23歲)、吳卓泓(22歲)、吳悅橋(25歲)、柯俊明(23歲)、安俊彥(20歲)、潘伊晴(24歲)、戴卓欣(20歲)、王智勇(22歲)及余嘉晴(24歲)。余嘉晴在開審前認罪,判囚45個月,其餘9人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囚50至58個月。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當日參與示威者人數達2千人,執法人員卻只有約200人,雙方人數懸殊,期間示威者投擲逾251枚汽油彈,衝突程度可見一斑。案發範圍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一帶,鄰近民居亦有商舖,有居民感到驚慌,亦有人聞到焦味而湧入大廈,該區交通亦被癱瘓。

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吳悅橋另被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在彌敦道管有1罐噴漆。

高級督察潘祟禮稱,警方當日行動拘捕213人,當中有91人已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3人被判入教導所,73人判監29至64個月不等。潘重申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但進行這些活動時,必須守法,警方絕不容忍任何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並必定會果斷執法,令違法人士繩之於法。

案件編號:DCCC 750/2020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港九多區不分日夜均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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