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YouTuber易卓邦等8人暴動罪成 判囚44至56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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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示威者在校園外與警方爆發衝突,多人被捕。其中被裁定罪成的YouTuber 易卓邦等7人,連同審訊前認罪的男子,今(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直指涉案暴動乃整個社會事件中最大型、最激烈的高潮,估計有近千人參與,多枚1汽油彈落在路面爆開,場面猶如「地獄圖」。練官亦斥責,暴動讓整個社會負上沉重代價,包括破壞香港國際形象,打擊社會凝聚力,判8人囚44至56個月不等,其中易卓邦被判囚50個月。

8名被告:張永尚(20歲,學生)、林阡晴(24歲,學生)、廖康良(21歲,學生)、李屏樂(62歲,公司經理)、易卓邦(27歲,商人)、李家維(25歲,無業)、潘永杰(20歲)、區海峰(23歲,送貨員)、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廖康良另被控同日在彌敦道及甘肅街交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即一把鎚。李屏樂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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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威者令市區心臟地帶變成戰場

法官判刑指,示威者沒有考慮到會否傷人或損壞他人財產,街道店舖因而須關門、交通停頓,事件讓整個社會負上沉重代價,包括損害了香港作為安全法治城市的國際形象,屬對整個法治系統的挑戰。法官又斥責,暴動令大眾皆以立場先行,不按證據作出客觀分析及理性討論,造成兩極分化,更打擊社會凝聚力。

法官續指,示威者挾一己之意公然向執法者挑戰,令市區心臟地帶變成戰場,本案適當量刑起點為5年。法庭考慮到,審前認罪的區海峰曾投擲汽油彈、毆打警員等,獲認罪扣減後判44個月;潘永杰品格良好,若非本案或會成為社會精英,判囚48個月。

被告易卓邦被判囚50個月。(資料圖片)

指易卓邦應是社會棟樑 在案中作出破壞社會的行為

至於易卓邦,畢業於中大法律系,之後在製作公司任職項目經理,獲社會賢達撰寫求情信,是一名有抱負和勤奮的年青人,非崇尚暴力的人。法官指其應是社會棟樑或接班人,但卻在本案中作出破壞社會的行為,若縱容會使現有制度無法繼續,故判監50個月。

另法官指,專注力不足及需接受精神治療的廖康良或因社會氣氛,導致其不顧後果參與運動;李屏樂則參與程度不高;李家維雖非策劃者,在場卻會令示威者以為自己人強馬壯,三人同判囚50個月。最後其餘兩名被告,張永尚被捕時手套沾有微量汽油;林阡晴則攜帶大量救護物資,同判56個月。

案件編號:DCCC6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