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理大圍城期間被截 搜出藏鎅刀及他人證件 判囚7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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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侍應在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被警截獲並搜出他有鎅刀、六角匙及他人射箭總會會員卡,早前被裁定管有用品作非法用途等罪,案件今(4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悔意來得有點遲,又指當天理大情況嚴重,暴力及破壞的情況多,被告更盜用他人證年以便進出校園,判被告入獄7個月。
被告劉思衛(27歲),被裁定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兩項盜竊罪成,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火車站天橋上近A1出口,管有1套六角匙、4把剪刀及1把𠝹刀,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及在同月12至18日,在理大偷竊2張香港射箭總會的會員卡。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透露,感化官報告指被告已感後悔,惟他經審訊定罪,悔意來得遲而幫助亦有限,考慮到被告身上搜出的六角匙仍在包裝內,接納他應未有使用,然而理大當時的情況嚴重,暴力行為及毀壞情況襜多,被告從理大出來,身藏剪刀及鎅刀等,加上他盜取了2張他人的會員證,以便盜用他人身份用以進出理大校園,3項控罪共囚7個月。
被告在審訊時曾透露,他於11月14日,即被捕前4天進入理大,原本是支持「和理非」,後來見到有示威者斬樹制箭,感到害怕並打算離開,但又見有人拿著鎚仔進入校園遂折反。他又稱六角匙是準備踏單車時使用,又稱當時有示威者在理大設立類似海關的關卡,他欲以該兩張會員卡偽裝成學生。但後來又改口稱,拾到後打算離開理大後交給警方。惟裁判官認為他說法互相矛盾,不合常理,又指他明明可以及早離開現場,卻仍然留下,他帶著該些物品,必然準備用作非法用途,最後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KCCC 8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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