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藏48條索帶被裁罪成兼囚5個半月 涉廣泛重要性准上訴終院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一名地產經紀於2019年11月在銅鑼灣藏有48 條索帶,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5個月2周。他不服提上訴,上訴庭早前駁回上訴,並指控罪中的「非法用途」沒特定內容,而索帶的非法用途眾多。經紀欲向終審法院提上訴,上訴庭今(5日)頒發判辭,認為案中的法律爭議涉及重大及廣泛重要性,因此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
上訴人為陳俊傑,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及羅素街交界,管有48條膠索帶。
上訴庭在判辭指,批准就詮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中「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是否受同類規則(ejusdem generis rule),上訴至終審法院。
此外,上訴庭就批准另一法律爭議,上訴至終院。該爭議為條文中的「非法用途」,是否局限於條文中的鐵橇、撬鎖工具和百合匙的相類用途。
案件編號:HCMA242/2020
經紀不滿藏索帶囚5個半月 上訴庭指可對公共構成威脅 維持原判衝突現場藏索帶被判囚 經紀爭議有意圖才足定罪 上訴庭押後裁決地產經紀藏48條膠索帶被判囚5月零2周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理大衝突帶備波子索帶 舊生裁暴動等罪成 稱欲見證歷史囚3年9月青年藏士巴拿及100條膠索帶 官認為有意圖影響公安 判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