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5男女暴動罪成 年輕5人判教導所 其餘囚46至49月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理工大學在2019年11月被大批示威者佔領,警方後來包圍校園,有網民遂號召到各區示威,大批示威者響應上街聚集,警方後來在油麻地至旺角一帶設下封鎖區,並拘捕213人。其中15名當日被捕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今(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劉綺雲稱,雖然不知眾被告何時加入,但他們必定知道暴動情況,他們身在現場,亦有助鼓勵暴動者破壞社會安寧,故需判阻嚇刑罰。其中5名被告案發時低於16歲,劉官判他們入教導所,其餘10人則被判入獄46至49個月。

全部被告均暴動罪成

15名被告:陳建堯(18歲)、李樂庸(19歲)、鄧燁明(19歲)、李文彬(19歲)、林紫晴(19歲)、孔君濠(25歲)、桂雋豪(23歲)、黎俊文(25歲)、劉達森(22歲)、李德輝(26歲)、魏健(21歲)、譚樂軒(24歲)、譚文駿(25歲)、譚伯全(28歲)和田浩輝(24歲)。

他們全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李文彬承認暴動罪,其餘14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另外,譚樂軒因管有一支鐳射筆,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港九多區不分日夜均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13

當時必定知悉暴動情況

劉官判刑時稱,暴動是嚴重罪行,就本案中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的數量,現場有大量物資和裝備,及多項公共設施受到破壞,認為暴動有預謀且屬情節嚴重和性質惡劣。不論本案的被告是何時加入,他們當時必定知悉暴動的情況,但他們仍然加入,並助長氣燄,鼓勵暴動者破壞社會安寧,雖然無證據指他們直接破壞,認為仍需判以阻嚇刑罰,並以54個月作量刑起點。

5名被告案發時未滿15歲

被告陳建堯、李樂庸、鄧燁明、李文彬、林紫晴案發時未滿15歲,現時亦只是18至19歲,劉官根據報告建議,判處5人入教導所。

餘下10名被告,劉官考慮到他們大部份身上沒有裝備,黎俊文雖然懷有黑膠紙,但劉官未有視為加刑因素,同時亦考慮各人求情而酌量減刑,並判案發時未滿21歲的桂雋豪、劉達森、魏健和田浩輝入獄46個月;另5名被告:孔君濠、黎俊文、李德輝、譚文駿、及田浩輝則入獄49個月。譚樂軒雖亦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但同樣被判囚49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99/2020, 46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