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為1.2萬借出3戶口 遭黑社會人士用以收騙款 認罪囚28月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運輸工人於2021年至2022年間,借出其三個銀行戶口予黑社會背景人士,以換取共約1.2萬港元報酬。上述銀行戶口後來被發現用以處理電話騙案的非法得益,運輸工人涉案被捕,他今(3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洗黑錢罪。法官指被告收受報酬借出帳戶,很大可能知悉涉及非法行為,且犯罪集團若沒有被告亦難以成事,判囚28個月。

被告吳進淋(33歲,運輸工人),承認3項洗黑錢罪,事發於2021年5月29日至2022年3月14日。

求情稱還柙時曾圖上吊自殺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疫情被解僱後一直找不到工作,因一時貪心、愚蠢而犯案。另被告家境貧困,需要供養70歲的父親、同居女友、其3歲女兒和剛出生的兒子,及資助出國讀書的妹妹。被告曾因壓力,和未能在女友誕下兒子時陪伴在側,曾在獄中上吊圖自殺,幸及時獲救。

受害人遇電話騙案滙出逾百萬元

案情指,2022年2月4日,一名身份不詳的人聯絡受害人,對方冒充受害人叔父。受害人其後受騙,從自己的滙豐銀行帳戶轉帳 3筆總額港幣40萬元款項至陳嘉輝(現已去世)名下持有的匯立銀行有限公司帳戶;並從女朋友所持滙豐銀行帳戶轉帳一筆港幣38萬元款項至高維安名下持有的理慧銀行有限公司帳戶。

款項後來傳至被告的3個戶口

受害人作出上述轉帳後的幾分鐘內,相同金額的款項分別由陳嘉輝及高維安帳戶被轉帳至被告人所持的3個銀行帳戶。翌日凌晨,受害人聯絡叔父後揭發被騙,向警方報案。

曾借戶口給有三合會背景的人

被告於2022年3月17日被捕,在警誡下透露,他於約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分別為了約4500和3000港元報酬,向三合會人物「呀權」借出其兩個銀行帳戶。及至2022年2月初,被告在「呀權」指示和陪同下,在南洋商業銀行的分行提取現金港幣 38萬元,然後把錢交給對方。被告對於曾有詐騙得益存入其銀行戶口的事一無所知。

官稱若無被告犯案集團難成事

法官判刑指,三項控罪涉款共249萬,歷時分別4至9個月。涉案黑錢源至於電話騙案,不涉國際元素。被告雖對欺騙的事不知情,但他案發時曾聽取有三合會背景的人的指示,並借出銀行帳號以換取報酬,他很大可能知道涉及非法行為。再者,犯案集團的此等非法行為,若沒有被告亦難以成事,判被告入獄2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