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趙」涉設投資騙案 男子代收款50萬 洗黑錢罪成囚30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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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金融趙」的商人趙俊名,涉嫌洗黑錢逾819萬港元,被控洗黑錢、欺詐等4罪。惟趙早前未有依時到庭應訊,已被法庭頒令通緝。同案另一名男被告則否認兩項洗黑錢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今(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本案源於詐騙案,行騙手法經過精心鋪排,並且規模龐大,背後必然有一犯罪集團支持。即使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參與該騙局,但亦相信兩者有一定關係,判囚30個月。
陳涉洗黑錢50萬
今日面對判刑的被告陳浩鳴(34歲,無業),早前經審訊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成。控罪指,他於2015年2月10日,明知而處理從可公訴罪行所得的得益,合共50萬港元的財產。
趙缺席聆訊被通緝
另一同案被告趙俊名(44歲),被控一項洗黑錢、兩項欺詐及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合共4罪。趙早前因缺席聆訊,法庭已發出通緝令。
官信陳與趙主持的騙局有關
法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陳在案發前任職出租車司機,現已離婚,與前妻育有兩名6歲及8歲的兒子。陳案發時從首被告趙俊名手中,獲得寫有陳名字的支票,官相信陳與趙主持的騙局有一定關係。考慮到涉案款項達50萬港元後,兩罪合共判陳入獄30個月。
趙涉訛稱公司總裁叫兩男女投資
控方案情指,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是源於趙俊名涉及的詐騙案。趙俊名案發時疑化名趙榮梓,向一對男女訛稱是一間上市公司的總裁,指他們只要投資25萬港元,便可在3個月內獲33%利息回報。兩男女最後在趙誘使下,於2015年2月各開出一張25萬港元支票作投資。陳浩鳴在本案中擔任收款人,把涉案支票拿到銀行兌現。
案件編號:DCCC 405、42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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