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黑錢980萬 黑幫猛人「金融趙」被拘控周五提堂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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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今日(18日)控告一名43歲姓趙男子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案件將於明日(19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據了解,趙為黑幫和勝和成員,綽號「金融趙」,為另一名猛人「上海仔」郭永鴻門生,2003年曾涉使用虛假文書罪,判監18個月。
警方指於2015年2月12日拘捕該名姓趙男子,他涉嫌在2013年成立一間公司,並以該公司的銀行戶口於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間處理了共約98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乃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