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金融趙」商人涉洗黑錢981萬提堂 控方指或加控其他罪名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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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金融趙」的商人趙俊名,疑詐騙內地人投資及利用公司戶口洗黑錢,涉款逾981萬。趙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今(19日)被押至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表示或會加控欺詐罪,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再訊,以待控方進一步調查另外4個銀行帳戶及諮詢法律意見。趙獲准以5萬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或接觸一名內地投資者。

被告趙俊名(43歲,商人)應訊期間不時望向公眾席。他被控於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29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盛豐國際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一個大新銀行有限公司戶口內,合共港幣9,818,816.47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5年前曾被捕

控方表示會再調查另外4個由趙或其公司持有的帳戶,就現時控罪已有足夠證據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日後或會加控欺詐罪。趙5年前曾因此案被捕,控方指案件複雜,涉及不少戶口,日前終可落案檢控。趙獲准以5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往警署報到3次、居於報稱地址,並且不可接觸一名控方證人。

據了解,趙涉嫌詐騙一名內地人士把款項存入涉案戶口作投資用途,案中被禁接觸的控方證人正是該名內地人士。

案件編號:ESCC12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