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以董事身份開戶 十年前在4月內洗黑錢19億 認罪囚6年8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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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電工約10年前以公司董事身份在銀行開戶,該戶口並在約4個月時間內清洗黑錢約19億元。惟戶口事後並發現曾用以收取「網上情緣」事主的款項而被揭發。電工今(5日)在高等法承認項洗黑錢罪,卻堅稱沒有參與滙款事宜。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涉及的金額大,又指被告在案中的角色非輕微,有一定程度的參與,判被告監禁6年8個月。

兩個戶口曾清洗14億港元及5.9千萬美金

被告吳榮華,52歲。他承認於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期間和他人串謀,透過兩個戶口清洗分別約14億元港元和5910萬元美金。

被告吳榮華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涉款約19億元,被判入獄6年8月。

被告以公司股東及董事身份開戶

案情指,被告為鼎鴻貿易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和董事,該公司於中國銀行開設港元和美元戶口。港元戶口和美元戶口分別在在72天和50天內,經1591次和304次交易,把控罪涉款存入該戶口。款項其後被提取,部份款項更在存款當天便被提取。案情亦指,涉款公司雖然報稱從事成衣,但案發時根本沒有生意。

被告認有賺取佣金

被告於2015年被捕,他在錄影會面指一名內地親戚因沒有香港身份證,未能在港的銀行開設戶口,他遂替對方開戶,並把網上銀行戶口的密碼交予該親戚。他及後又指,該戶口是替其生意伙伴處理滙款,自已賺取佣金。

騙案事主存入款項驚動銀行

控方又透露,事件源於一宗發生於台灣的騙案,一名「網上情緣」案的事主,曾把約3萬美元款項存入被告涉案的戶口,事件驚動銀行後報警。控方未能確定戶口其他款項涉及甚麼犯罪得益。辯方求情時卻稱,被告並沒有從事滙錢事宜。

官指被告角色並不輕微

法官判刑時指不接納辯方說法,又指若被告沒有參與其中,不會每天都查閱戶口結餘。雖然不知道該戶口曾處理過麼犯罪得益,但根據被告的說法,涉款是滙錢的生意,都是清洗黑錢的掩飾。法官認為被告的角色並不輕微,他賺取兩萬元人民幣。考慮涉款金額大,交易次數多,判被告入獄6年8個月。

案件編號:HCCC18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