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詩雅涉虛報行蹤 辯稱主動通報去派對 因人多要攝入去見主人家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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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出席「洪門宴」後涉嫌虛報行蹤案今(20日)續審,王被裁定表證成立後出庭自辯,她稱被送到竹篙灣隔離後,有衛生署人員來電與她核對「安心出行」紀錄。,但發現人員無問及她出席生日宴會的行蹤,她自言:「嗰晚見嘅人好似好多,我覺得有需要話番畀佢哋聽。」故她主動致電署方報告有關行程,當時接線護士問她,為何到場只是送禮物要用上半小時,王即稱,因為當晚餐廳人多,她要「攝入」人群才能見到派對的主人家,之後又要「攝翻出嚟」才能離開,故要花點時間。

王被裁定表證成立

暫委裁判官葉青菁今裁定王表證成立,並簡述理由指,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的標準,即指在假定所有控方證人都可信可靠後,都不足以支證控罪元素,但她認為本案並非這類情況,詳細理由將在裁決時闡述。

被告王詩雅作供時仍戴著口罩,裁判官曾要求她除下,王稱有氣管敏感,並說:「唔怕我散播細菌,我可以除。」最後獲准戴口罩作供。(凌子淇攝)

拒除口罩作供

王選擇出庭作供,葉官要求她除口罩作供,惟她脫下口罩後即稱有氣管敏感,並說:「如果你唔介意我散播細菌,我可以除。」辯方大律師黃繼兒亦反對,投訴葉官早前沒有要求控方證人除口罩作供。王再指:「如果你真係要醫生紙,我可以今日去睇醫生。」葉官最終批准她繼續戴口罩口供。

竹篙灣熱水爐壞掉要洗冷水澡

王作供指,她在家族茶葉公司從事市場推廣,亦有參與商會和非牟利組織工作。她於2022年1月4日收到通知,指其母被列作密切接觸者,故她需到竹篙灣隔離。當晚接近午夜,她與家人被送往竹篙灣,直至翌日凌晨2時才獲安排入住獨立房間。她在房間內做了核酸檢測,打算洗澡時發現熱水爐壞了,通知職員但無人前來維修,只好迅速洗了冷水澡。

王詩雅稱被送到竹篙灣後,待至凌晨2時才獲分發房間,她往洗澡又發現熱水爐壞掉,結果要洗冷水涼。(資料圖片)

隔離第二天體溫超過38度

王續指,她隔離期間不得離開房間,需要每日3次自行量體溫。隔離第二天(5日),她自行探熱,發現體溫達至38.2度,遂打電話告訴職員。傍晚時分,她收到電話指其初步確診,但因檢測結果「擲界」,故需安排她送院抽血,她再探熱時體溫已達38.4至38.6度。

收到多名自稱衛生署人員來電

王又稱,等候職員接送她到醫院期間,收到自稱衛生署人員來電,要求她上載「安心出行」紀錄,她曾詢問對方有否職員編號,但不獲理會。王上載紀錄後約1、2分鐘,有人再次來電跟她核對紀錄資料。後來,她接到更多自稱署方人員來電,追問其「安心出行」紀錄,例如:為何紀錄顯示她在竹篙灣、她是否與母親在同一病房隔離等等,她當時亦有回答。

主動向署方通報曾出席派對

王再指,她一直待至第三天(6日)上午都未獲安排送院,其時她突然想起,前一晚跟她核對「安心出行」紀錄的人員,沒有核對其於1月3日晚出席派對的行蹤,她遂回電該人員。問及為何會主動致電署方人員,她說:「我覺得我有呢個責任去話番比佢哋聽…個晚見嘅人好似好多,我覺得有需要話番畀佢哋聽。」

辯方大律師黃繼兒(左)曾作中段陳辭要求裁定被告王詩雅表證不成立,遭裁判官否決。(凌子淇攝)

另一護士接聽及作記錄

至於電話內容,王就指當時聽電話的人說,她不是前一晚打電話的護士,但會代為紀錄,並向她核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王向護士交代,她於1月3日晚上9時半左右到了涉案餐廳,並向派對主人家贈送禮物,逗留約半小時後便乘的士離開。

餐廳人多要攝入去見主人家

王憶述,護士曾追問為何送禮物需時半小時,她遂回答指當時餐廳人多,故需「攝入去」才見到派對主人家,寒暄數句後,主人家就被拉走,故她又「攝翻出嚟」離開餐廳,並於10時20分左右回到家中。護士再要求王證明她在該時間如何回家,她便翻查當晚與男友的通訊紀錄。

被告王詩雅(38歲),被控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虛假資料」罪,指於2022年1月6至7日間,明知而分別向衛生主任張竹君、獲授權人員辛麗芳和賴潔生,提供虛假資料,即她於同月3日晚上,離家前往灣仔餐廳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

案件編號:KCS17697-17699、1770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