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父姦女逾百次不滿被囚21年 以手指無半月紋求翻案被駁回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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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無業父親於兩年內多次強姦五歲的親女,並拍下女兒裸照及性器官特寫照,早前被被裁定六項強姦及四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名,被重囚21年;該名父親不服定罪,並指原審法官沒有處理,照片上出現有白色半月紋的手指問題,質疑引導出錯,要求申請上訴許可,但遭上訴庭駁回,理由押後書面裁決。
63歲上訴人今表示因申請不到法援,親自作出上訴定罪許可,更呈上數十頁紙陳詞予上訴庭,希望法官作公平判決。
控方透露,警方在上訴人手機找到122張相片,其中121張已被刪除,全部都是性器官相片,部份見到受害女童照片,另只有一張女童吹爉燭的照片沒有刪除。
上訴人稱他有八隻手指無半月紋
惟上訴人指,該些淫褻照片部份出現成人手指,手指更有半月紋,但他除了兩隻拇指外,八隻手指都無半月紋,所以不能推論他便是拍照者及肇事強姦者。
控方指,原審時辯方陳詞曾提及這點,不過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沒有作任何處理,案件經陪審團審訊裁決,相信陪審團不接納上訴人一方辯解,而且上訴人所謂半月紋,亦可能是在拍攝時受燈光影響而產生。上訴庭三名法官最終駁回上訴人上訴定罪許可。
女兒不性交沒飯吃
案情指,上訴人與內地妻子2005年結婚,誕下女兒,女兒2009年獲單程證來港定居,妻則只能以雙程證到照料。2011年12月妻因拾荒工作時被指違反逗留條件被捕,被判入獄兩月後遣返回內地,兩年內不得來港。當時只有5歲女兒,由被告照顧。
期間上訴人逾百次侵犯女兒,若她反抗,便不給她吃飯,又不准她告訴別人。被告又會用手機拍她下體,給她看,而每次拍下她的裸照都會刪除,因上訴人不想別人知道。
妻再獲來港才知女兒被侵犯
2014年妻子再獲簽證來港,從女兒口中得悉遭上訴人強姦,及後察覺他摸女兒,女兒亦再把細節相告,才知事態嚴重及報警。
案件編號:CACC 14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