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39歲男子涉賄滙豐銀行職員開戶 事敗後離港 昨來港被捕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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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5日)公布,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涉嫌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他開立個人銀行戶口,案件今日(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黃國輝將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涉嫌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他開立個人銀行戶口。(資料圖片)

案情指出,該名男子為万良,39歲,其在2019年10月26日到滙豐銀行元朗一間分行,打算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獲一名銀行業務主任接待。不過,由於其涉嫌未能向滙豐銀行提供文件以證明其開戶資金來源,遂建議向案中銀行業務主任提供一筆未有指明金額的賄款,以協助他開立個人銀行戶口,但遭對方當場拒絕。

該名銀行職員隨即向銀行匯報事件,被告的開戶申請同日被拒,被告其後離開香港。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被告昨日(4日)來港時被捕,並於今早被廉署落案起訴。

被告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今日毋須答辯。裁判官黃國輝將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再提訊。被告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