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獲780萬房貸放租 稱購後才知有租值 官斥匪夷所思裁罪成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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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消防隊長涉訛稱購入新蒲崗「譽.港灣」單位自住,並獲銀行等批出8成按揭貸款約780萬元,惟之後被揭他把單位出租,因而廉署控以兩項欺詐罪。他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被告警誡下曾稱,申請按揭貸款和按揭保險時,確打算自住,但成交後發現物業有租值才出租。案件今(3日)在荃灣法院裁決,法官指被告並非小孩子,其說法匪夷所思,裁定他兩項欺詐罪成。法官把案押後至本月10日聽取求情和判刑,期間被告准保釋,但明言判囚相信是唯一合適刑罰。
被告許智豐,38歲。他被控於2020年4月16日至7月8日藉作欺騙,即在按揭貸款申請中,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他在購買太子道東「譽.港灣」7座一個單位後會佔用該物業,意圖詐騙而使工銀亞洲批准上述按揭貸款申請,批出一筆7,791,742.73元貸款,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致工銀亞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聲稱購買物業後覺唔夠住
被告警誡下稱,申請按揭貸款和按揭保險時,一直打算物業自住,只不過在成交之後,覺得該物業「唔係好夠住」,以及得知該物業有租值才改變主意。
官稱成交後才知有租值匪夷所思
法官指,被告不是小孩子,案發時是一名36歲高級消防主任,聲稱在成交之後才知道該物業有租值,說法匪夷所思。
成交當天簽署放租紙
法官亦指,被告明知申請按揭貸款和按揭保險的條件,是要自住該物業,但他在成交前兩天已經詢問地產經紀該物業的放租情況,亦於成交當天簽署放租紙。法官認為,被告在物業成交之前,已經有把該物業出租的意圖。
法官因此裁定,被告意圖詐騙銀行和按證保險公司,因此獲得涉案貸款,最終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DCCC 7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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