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向財務公司借40萬涉未透露全部欠款 認欺詐罪判社服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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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向財務公司借貸40萬時,涉嫌未披露他尚有債務未還清,從而借得30萬元,因而遭廉政公署拘控,被告早前在沙田法院承認欺詐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今(24日)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悔意,及其他求情理由,判他社會服務令200小時。
被告李烈峰,27歲,2023年7月10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還押懲教署看管至今日。
只申報欠債13萬元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1年4月底向大眾財務有限公司(大眾財務)申請一筆40萬元的貸款,並在貸款申請表上申報只有兩筆尚未還清的貸款,涉款逾13萬元。大眾財務其後向被告批出一筆30萬元的貸款。
未披露債款約18萬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沒有向大眾財務全面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包括兩筆分別由一間銀行及另一間財務公司批出,共約18萬元尚未清還的貸款。
被告申請表資料並非真確
被告不但向大眾財務訛稱貸款申請表上的資料真確及完整,更訛稱除申請表上的相關申報外,沒有其他尚未清還貸款。如大眾財務知道被告有其他尚未清還的貸款,或貸款申請表上的資料並非真確和完整,便不會向他批出該筆30萬元的貸款。
案件編號:STCC 98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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