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向上司說一拳打死你 官認為事主受威嚇非最嚴重 判社服令

撰文:凌子淇
出版:更新:

消防員去年疑因沒有戴口罩與上司發生爭執,期間揚言:「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他事後被控刑事恐嚇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18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指,案發時被告及其上司被多名消防員包圍,相信上司受到的驚嚇並非同類案件之中最嚴重,遂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陳定邦(43歲,消防員,現已停職),被控於2022年8月23日,在赤鱲角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王銘恒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被告任職消防員24年

辯方律師今進一步求情指,法庭早前索取的社服令適合性報告顯示,被告15歲開始工作幫補家計,3年後曾給予家人逾10萬供樓。他於1999年加入消防處,至今已任消防員24年、工作穩定。經過今次事件,他已汲取教訓,感化官建議判處中段時數社會服務令。

案發時多人包圍被告及其上司

裁判官判刑指,社服令報告顯示被告現已停職,並與太太關係融洽。他表示,案發時沒有意圖恐嚇上司,承諾會改善情緒控制,家人亦指他有進步。裁判官認為,案發時有多人包圍被告及其上司,上司所受驚嚇不是同類案件之中最嚴重,本案的確會對被告前景有影響,相信他已汲取教訓,遂依從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服令。

覺受委屈才無意識地鬧人

控方指,當日被告上司王銘恒發現被告未有配戴口罩,便詢問對方原因。被告稱有情緒病,所以不會戴口罩。其後被告情緒激動,作勢攻擊王,並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被告辯稱,當日王曾在走廊說:「成日詐病。」他覺得王「畀說話我聽」,感到很委屈,才會 「毫無意識咁去鬧人」

裁判官裁決時指,王當時的要求合情合理絕無挑釁之意,相反被告的說法明顯是要表達,因其情緒問題,一拳打死上司也不會有後果,可見當中有法律的計算和恐嚇意圖,因而裁定他罪定。

案件編號:WKCC484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