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紀涉收賄為租戶爭減租 辯稱是私人服務 官斥強詞奪理裁罪成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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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地產經紀為夾公仔店租戶處理租約時,涉向租戶聲稱已與業主洽商好續租及減租的條件,收取租戶41,000元賄款,並向租戶提供虛假單據用以作報稅之用。女經營事後被廉署拘捕,並控以收賄等6罪。她否認指控,她在審訊時辯稱,她因底薪低,故以私人時間為租戶服務,認為收取打賞沒有問題。案件今(4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葉啓亮稱按被告辯解,經紀大可把工作拖至工作時間外才處理,便能無止境地搶走公司客人,認為其說法強詞奪理,裁定她6項罪名全部成立,把她還押至10月19日判刑,以待其背景報告。

女被告鍾繡文(57歲,物業代理)被裁定3項代理人接受收益、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2項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罪成立。

女被告鍾繡文被裁定6項罪名均成立。(資料圖片/劉安琪攝)

稱因底薪低工時外工作毋須申報

葉官裁決時指,被告自辯時多次強調,她的底薪較低,因此工時以外的工作,包括替租戶與業主商討減租或續約事宜,均屬私人服務,毋須向公司申報。法官卻指,若然被告說法屬實,那麼代理大可將工作拖到放工後才處理,便不用與公司攤分佣金,公司亦只能從首單生意賺取收益,代理日後就可無止境地搶走公司客人,認為被告說法強詞奪理。

官認為被告與租戶早有協定

此外,被告稱她與租戶簽紙續約時,並不知道對方提供的2萬元支票抬頭人是她,但她從事地產代理多年,簽約必然會小心,況且租戶作供時亦指,他認為地產公司在此事上沒做任何事情,反映兩人事前早已協議好。

被告認為收租戶打賞無問題

葉官續指,被告向租戶提供虛假單據時,已知道租戶需要該些單據作報稅之用,這已構成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雖然被告聲稱她替租戶墊支租金、尋找其他新舖位等,皆是出於朋友情誼,租戶就著這些私人服務打賞她並無問題。但正如公司負責人所言。代理不能私下收取佣金,否則靠收佣金維生的公司或會倒閉,而且為租客尋找新舖位、與業主商討減租等,亦算是代理的職責。

租戶曾質疑屬違法

葉官又稱,被告承認曾虛構有「高人」助租戶爭取減租,從而要求索取其中1萬元賄款,租戶曾質疑付錢給該「高人」會犯法,被告卻稱:「要拉都係拉我。」反映她知道這種行為的法律後果。另外,被告亦以公司資源替租戶製作減租協議書,顯然這是她職責的一部份。基於上述分析,葉官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KCCC18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