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4名當時14至24歲男女封鎖區被捕 全部暴動罪成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警方於2019年11月18日封鎖香港理工大學,各區亦發生暴力衝突,警方遂在油麻地及旺角一帶設下封鎖區,並拘捕共213人。其中15名案發時只有14至24歲的青年,被控暴動罪,除了一人認罪名,14男女否認指控並接受審訊,他們今(9日)在區域法院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暫委法官劉綺雲把案押後至9月26日求情,並定於10月4日判刑。

今被裁定罪成的10男4女被告包括:一名未成年女被告、李樂庸(又名李俙潼)、鄧燁明、、林紫晴、孔君濠、桂雋豪、黎俊文、劉達森、李德輝、魏健、譚樂軒、譚文駿、譚伯全和田浩輝。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譚樂軒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11月19日在寶靈大廈外附近地方,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9歲男被告李文彬早前已認罪。

封鎖區內213人被捕包括本案被告

案情指,警方當晚在彌敦道一帶處理示威,由於道路受阻,約10時才到達現場。警方即設立防線,並向北推進至文明里,期間有示威者用警員投擲雜物,警方亦有施放催淚彈驅散,並多番作出警告。但仍有示威者用鐳射筆照向警方,亦有人築起傘陣,亦有人爆開汽油彈令車道着火。警方在11時半採取圍捕行動,並在封鎖區拘捕213人,當中包括李文彬及受審的14名被告。

在現場必定知道在發生暴動

劉官在裁決時指,案發時不論有否聽到警方警告,任何身處暴動範圍及附近的人,必然感受到示威者的嘈雜聲,及警方發射海綿彈和催淚煙等,應知現場正在發生暴動,若是無辜途人,必定會盡快離開;不可能在警方推進後仍走入暴動範圍令自己被誤會成暴動者。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港九多區有激烈衝突,劉官指在現場的人必然知情道有暴動在發生。(詳看下圖)

+13

當時無離開的人是選擇不離開

劉官認為,當時無離開的人是選擇不離開,並非因警方未有給他們離開的機會,他們是藉著留守現場,從而支持及鼓勵其他示威者,助長他們的氣焰,是有意參與暴動,他們的出現亦顯然是有參與暴動的意圖。

認為眾被告均非無辜第三者

此外,各被告被截停時,其衣着裝束外,亦帶有口罩、生理鹽水等示威者常用裝備,各人非居於附近,亦無前往案發地點的理由,認為他們並非無辜第三者,而是蓄意留守現場,故裁定14人全部暴動罪成。

被告辯稱跟蹤前女友說法不被接納

被告孔君濠曾傳召了姓何前女友作辯方證人,何稱當日與新男友約會並到彌敦道一帶酒店「開房」,疑孔在跟蹤她才於案發現場出現。但劉官認為何的說法並不可信,又指何當日與新歡開房,反映她「感性大過理性」,但卻能理性分析,已不合理,且何在分手前後從未表示知孔有跟蹤她的行為,看不到辯方為何會曉得叫她作證。

案件編號:DCCC799/2020,DCCC46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