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3名空中服務員收賄約8萬 讓兩外人享員工優惠機票 囚5至6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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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3名前機艙人員涉利用員工福利,協助一名女子及其朋友以低價購買逾50程機票,從而收取近8萬元賄款,被廉政公署拘捕,並分別被控多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其中一人認罪,另外兩人經審訊後被定罪,案件今(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提及國泰過去10年均未發現同類事件,但接納國泰在事件中未有實際損失,加上3人願作賠償,判他們入獄5至6個月。
1人認罪另2人審訊後罪成
3名被告:劉靜雯(35歲,前艙務長)、李仲輝(27歲,機艙服務員)及王愛婷(32歲,前機艙服務員)。劉承認三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並在審訊中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被判囚6個月;李及王則各否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經審訊後被定罪,兩人各被判囚5個月。
兩名不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案件涉貪污監禁無可避免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貪污,監禁無可避免。但接納辯方指國泰在事件中並無實際損失,因為根據涉案的「Companion Travel Scheme」計劃,倘若最後一刻有人以正價購入機票,即使同行旅伴一早已購入機票,亦未能登機,須等候另作安排,故判刑時只會考慮各被告收受的賄款。
被告已退還得益及願意賠款
法官另提及,國泰過去10年除了本案名被告外,均沒有發生過類同事件,各被告已退還其在案中收接的利益。
法官最後考慮各被告的背景和事件性質等,就每項控罪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基於劉認罪及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及賠款,酌情減刑,就其面對的三罪判眾6個月;其餘兩名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基於兩人願賠款,各判監5個月。
案件編號:DCCC49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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