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女廁內箍妙齡女子頸部10分鐘 稱壓力大找人發洩 認罪囚16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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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應凌晨時分尾隨一名妙齡陌生女子入公廁,並用風褸笠著女方頭箍頸施襲,女掙扎不果說:「你要咩,我都畀你。」侍應最初不放手並叫女方別出聲,並襲擊她約十分鐘後,突然說:「我唔玩喇。」便鬆手讓女子離開。侍應事後被捕,並稱因壓力大想找人發洩,又稱因「鬼迷心竅」而犯案。他今(31日)於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非法禁錮和襲擊罪,求情稱案發時因停服甲亢藥,脾氣變得暴躁。暫委法官韋漢熙批評被告因壓力大而向素不相識的女事主施襲,他也覺此行為可怕,判被告入獄16個月。

被告葉紹陶(31歲,侍應),承認於2022年5月28日,在調景嶺公共交通交匯處公共女廁,非法禁錮及襲擊女子X (23歲)致其身體造成傷害。

被告葉紹陶在荃灣法院認非法禁錮及襲擊罪,被判囚16個月。(資料圖片)

X感無助和恐懼可想而知

韋官判刑時稱,案發時夜闌人靜,女事主X獨自在公廁如廁,被素未謀面且毫無積怨的被告蒙頭箍頸,按倒在地約10分鐘,其無助和恐懼可想而知。X當時看不到周圍,求救無門,案發期間度日如年。事件對X留下難以磨滅的烙印,她日後對獨自在公廁如廁必然猶有餘悸,法庭必須為她主持公道,絕不能容忍被告行為。

停藥致情緒失控屬咎由自取

法官續指,雖然被告兒時患自閉症、語言發展遲緩,成年後又被診斷患甲狀腺亢奮,但仍可用藥物治療,他自行停藥以致情緒失控也是咎由自取。法官斥被告純粹因為壓力大和想發洩而向X施襲,此等行為連他自己都覺得不合理且可怕。縱他沒有使用任何武器,但其箍頸動作或會導致X窒息甚至死亡。

X如廁後離開廁格時遇襲

案情指,被告和X當日凌晨時分先後登上同一輛巴士N796,並於同站下車。X走到女廁如廁,她亦是廁內唯一的使用者,她打開廁格門欲離開時,見被告站在面前。被告一言不發,快速將手中的風褸緊緊套住X頭部。X 眼前漆黑一片,尖叫並嘗試拉開被告,反被對方握住頸部。

被告叫X唔出聲就可以

被告大力將X推回廁格,並關上廁格門。X掙扎大叫,被告用雙臂全力箍住X的頸。約5至10秒後,X因呼吸困難不支滑倒,與被告雙雙倒地。她持續掙扎大叫,並兩度向被告說:「你要咩,我都畀你。」被告繼續箍頸,稱:「你唔出聲就得喇!」X以「OK」手勢回應。

被告突稱我唔玩喇然後鬆手

X之後再度反抗,但遭被告大力箍頸,加上廁格門被關上,她無法離開。後來被告突向X說:「我唔玩喇。」隨即便鬆開手,站起來拾起風褸離開廁格。躺在地上的X之後亦起身,當X走出廁格時,被告仍在女廁,並用手指示意X離開。

X事後經過事發路段都感害怕

待X離開後,被告才離開女廁。事件歷時約10分鐘。X其後由男友代為報案,並到醫院驗傷,獲診斷頸部受傷。X在案發後,每當晚上再次行經事發路段都會感到害怕。

稱當時壓力大想搵人發洩

被告其後被捕,警誠下稱:「我嗰時真係好大壓力,想搵人發洩,咁廁所得呢個女仔,所以我先至用外套笠住佢同用手箍佢,事後我都好後悔。」他並指,案發時因見X呼吸困難,「突然清醒」鬆手。他不想X看到自己,故用風褸套住X的頭。至於為何犯案,被告稱他沒有任何特別目的,但感覺自己當時:「諗唔開」、「鬼迷心竅」,「好似見到一千零一個人入咗去,打佢一鑊喇」。

受職場欺凌思想偏差壓力大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幼年患語言發展遲緩、聽障及自閉症,另於2015年患甲亢,脾氣暴躁,需要服藥治療。案發前3周,被告停止服藥,又因受到職場欺凌、思想偏差等壓力漸大,他坦言情緒時好時壞,自覺當日所作行為不合理且可怕,並衷心希望向X致歉。

案件編號:DCCC 8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