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罷|攝影師用索帶綁一司機足踝兼拍其照片 認非法禁錮囚8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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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於2019年8月5日發起「大三罷」,一名電單車司機當天駛經屯門公路時,在路障前摔倒。他和示威者發生爭執,遭謾罵和毆打。示威者更把司機壓在地上,用索帶綑綁他的四肢。動彈不得的司機被索帶撩鼻和用鞋掩面。一名有份包圍的攝影師,則用手機拍攝司機,並曾用索帶綁司機足踝。攝影師今(3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非法禁錮罪,法官考慮司機夥同犯案等,判攝影師監禁8個月。

求情稱到現場為拍攝社會事件照片

被告黃維豪,25歲。辯方求情指,被告有別於一般示威者,未有戴上口罩或面罩。他在現場為了拍攝社會事件的照片,但一時糊塗而使用他人遞上的索帶,犯下大錯。

事主遭示威者踢頭及毆打

案情指,於2019年8月5日下午約4時,有示威者在屯門新都大廈外的屯門公路架設路障。於晚上7時許,事主吳惠森駕駛電單車上班。他駛經該路障時,電單車失控,他從車上摔倒。約20名示威者圍堵並指罵吳,吳則持棍防衛。吳其後被示威者壓在地上,有人踢他的頭,以及用雨傘和行山杖毆打他。

曾用索帶綁事主足踝

示威者又用索帶和繩索,綁吳的手腳。期間,有人用吳的電單車頭盔打他的頭,以及用索帶撩鼻和用鞋掩面。此外,亦有示威者屈膝撞吳的膝蓋,拍打他的咀,又脫去他的鞋。而被告曾以手機拍攝吳,又以索帶綁吳的足踝。

事主左手肘骨折及脫臼

消防員其後扺達現場,吳被送院。當時他的左手肘關節骨折和脫臼,身體多處擦傷。吳需戴上臂托固定左手肘關節3個月,期間無法工作,並接受物理治療和針灸6個月。

案件編號:DCCC16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