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 7被告在中環集結等囚9至18月 1學生認販毒總刑期51月
2019年11月有網民發起全港大三罷行動,中環亦有人聚集,並有人用磚頭及竹枝等堵路,警方在傍晚驅散時拘捕多人,其中7名被告,今(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案發在中環主要街道,涉及範圍廣及人數均多,亦有公共設施受破壞,對商舖及市民造成不便,事件被廣泛報道,亦使人留下法制崩壞的壞印象,各被告亦涉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故判7名被告入獄9至18個月,其中一名22歲男學生另承認販運毒品可卡因,被加刑至總刑期51個月。
7名被告:江偉文(20 歲,學生)、黃朗勤(22 歲,學生)、葉柏良(25 歲,冷氣技工)、黃鋆國(24 歲,招待員)、劉好途(22 歲,保險經紀)、李浩章(20 歲,無業),及呂傑靈(35歲,設計師),首6人被控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3日香港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李浩章另因塗鴉被裁定刑事毀壞罪;呂則被發現藏有士巴拿等物品,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
集結案7被告被判囚9至18個月
江偉文及葉栢良在開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罪,今被判囚9及10個月,黃朗勤、黃鋆國、劉好途均在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同被判監16個月,李浩章則被判監18個月,呂只涉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判囚9個月。
江另涉販毒囚51月
另外,江偉文今承認在2021年6月8日販運及管有逾17克及1.9克可卡因毒品,被判監45個月,林官准他部份刑期與非法集結罪同期執行,兩案共須服刑51個月。
2019年11月13日,示威者中午起在中環集結,至晚上警方採驅散行動才散去。(詳看下圖)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2時許,示威者在德輔道中一帶聚集,並呼叫口號 「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 J等口號,並做「五大訴求」手勢,亦有人用磚頭、竹枝等設置路障,堵塞車路。其後他們又在干諾道中、畢打街等堵路,有人在中環站 D1 出口縱火及塗鴉,亦有示威者用士巴拿破壞交通燈。晚上約7時半,警方作驅散及清場行動,拘捕68人,包括本案的被告。
各名被告均被拍當日有在現場出現,並有口罩、手套、頭盔及護目鏡等裝備,李浩章被拍到在中環站的外牆塗鴉,呂則被發現管有3支士巴拿。
案件編號:DCCC 34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