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罷集結|男生喊有狗走呀裁罪脫 侍應示威現場持磚裁罪成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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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全港各區出現「三罷行動」,兩名男子被指在西灣河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被捕,二人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今日(20日)裁決指,雖然其中一名男學生曾叫喊「有狗!走呀!」但認為他不可能在叫示威者繼續參與非法集結,而控方也沒證據指他何時出現在現場,現場沒有封鎖,案中存有疑點,裁定他罪脫;但另一男侍應因手持磚頭站在佈滿磚頭的馬路中間,又身穿示威者的裝束等,被裁定罪成,其案將於明年1月4日判刑。
兩名被告:17歲梁姓男學生及劉志健(24歲,侍應),二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港鐵西灣河站外參與非法集結,並分別使用蒙面物品,即藍色口罩及以深色衫包著的防毒面具。
官指警員證供偏差屬合理
裁判官裁決時認為,警員證人誠實可靠,雖然辯方批評其中一人證供前後不一,但裁判官認為當時該證人在追捕被告,雙方均在移動,且警員只是目測,因此證供出現偏差屬合理。
控方未能證男生何時起在現場
裁判官指,雖然梁姓男生曾站在馬路叫喊:「有狗!走呀!」但他不可能在叫示威者繼續參與非法集結,而他攜帶的物品不一定與非法集結有關,控方也沒證據指證他何時出現、逗留多久,再者現場沒有封路,亦有證據顯示當時有途人仍在過馬路,認為案中出現疑點,於是判男生罪脫。
馬路中間滿佈磚頭
至於次被告劉志健,裁判官則指他當時站在佈滿磚頭的馬路中間,身穿示威者的裝束,亦手持磚頭等,於是裁定他非法集會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辯方求情指,當時社會氛圍邀進,被告情緒受困才會犯下本案,望法庭考慮到他過往有良好品格,予以輕判。裁判官先為次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再作判刑,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
案件編號:ESCC237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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