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上酒店被指派看守被禁錮男子 求情稱曾與事主打機 判感化令
13歲男童與朋友在機舖耍玩時,跟朋友到了一間酒店,被指派看守一名遭禁錮的大學生,男童因而被捲入了一宗涉及多人的禁錮案件。男童早前承認一項非法禁錮罪,今(1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接受判刑,辯方求情指,男童「儍更更」加入,「看守」事主時更有問事主為何被困,又與事主一同打機及打牌。暫委法官許肇強接納不算嚴重禁錮,亦同意男童參與程度低,加上他早前已被拘留7個月,認為他已吸取教訓,故判男童接受感化12個月,又提他以後要帶眼識人。
現年15歲的首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法禁錮,指他於2020年9月15至16日,在觀塘道326號工業家酒店一房間內,將事主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違反他的意願將他羈留。
事主X被帶酒店要求提供電話號碼
許官引述案情指,事主X於當晚9時許被多名男子帶到酒店,有人將床頭櫃推至房門阻X離開。期間一名陳姓男子要求X提供電話號碼,X拒絕後被扯起衣領;另一名李姓男子恐嚇要X合作,否則會「見血」,又吩咐X,若有警員到場要扮作大家是朋友。
被捕稱只負責看住肥仔
翌日早上11時許,X發現看守的人士只剩下兩名在床上睡著了的男子,遂逃走並到警署報警。包括首被告在內等4名男子在酒店被捕,首被告在警誡下稱:「只係喺酒店負責看住肥仔。」
跟朋友上酒店才知X被禁錮
許官指,首被告當時只得13歲,母親患有思覺失調及糖尿病,父親因照顧妻子而兒子疏於管教,首被告因而誤入歧途。案發當日,首被告原本與同案被告李英斌一起在機舖打機,李接到電話後帶首被告到涉事酒店,首被告不想得失朋友未有拒絕,到埗才知道X遭禁錮,他愚蠢地選擇留下。X事後未有投訴首被告有任何行為,期間更獲提供食物及適當休息。
曾與事主打機及打牌
辯方求情時,首被告沒有心傷害X,只是「傻更更」犯案,角色被動,亦沒有收取報酬。首被告在「看守」X時,更曾問X為何會被困上酒店,兩人更曾一起打遊戲機及打牌。被告曾涉一爆竊案,本案屬保釋期間犯案,該爆竊案之後被判12個月感化令。
官提首被告以後好自為之
許官判刑指,事主X當日除了曾被人抓衣領及出言恐嚇外,沒有受其他暴力對待,犯案者曾兩次買食物給他,故亦不屬嚴重禁錮事件。首被告稍後時間才到酒店,只負責看守,參與程度低下,屬年少無知,少不更事,受人指使,考慮到首被告年輕尚輕,被捕後將事件和盤托出,之後經歷過7個多月的還柙,已獲深深教訓,判首被告接受12個月感化令,並寄語他說:「識朋友,你真係要帶眼,平日千萬不要到不良分子流連的地方,要好自為之。」
次被告案件押後至9月再訊
同案第二被告劉家豪,原定今早認罪,惟控方突通知將有更新版案情,之後又稱將有新證人,或會有新增控罪,辯方批評此情況對於劉的答辯不理想。許官最後將劉的案件押後至9月13日再訊。
案件編號:DCCC 48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