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辯方重申被告無意犯法或危害國家 案10.4裁決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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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編採高層及註冊公司被指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案,辯方律師今(28日)繼續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律師再次強調,被告的意圖只是做好新聞,深信他們的做法沒有犯法或危害國家。即使控方選出的17篇文章具煽動性,只佔《立場》發表過10萬篇文章中的0.01%,加上《立場》的創刊宣言等環境證供,足證被告從沒有立心犯法,認為控方無法達至被告有罪的推論。法官郭偉健把案押後至10月4日裁決。

3名被告:《立場新聞》的註冊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前總編輯鍾沛權(52歲),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34歲),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鍾沛權自辯時的重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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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已表明不知甚麼是紅線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繼續代表被告陳詞,她指控方作結案陳詞時承認不曾向鍾沛權指出紅線相關案情,原因是:「知你(鍾)會咁講。」故「問都無用」。余認為控方不能因為推測被告的回答而不指出案情。又指鍾早已表明不清楚什麼是紅線,認為這些均是政治問題,故《立場》當時才決定採取一個較高的安全系數,將部份文章下架,這更可印證鍾的確不知何謂紅線,但到控方口中卻變了是鍾是知道紅線在哪的證明。

控方未證文章有失實或具實質風險

余續指,控方不曾指控涉案17篇指稱煽動文章內容失實,亦沒有指控該些文章構成對國家安全的實際風險。辯方認為,即使控罪如控方所言具前瞻性,亦不代表可以無限延伸,甚至僅僅批評政府便屬煽動,否則便會是不必要、不合理地限制言論自由。辯方認為,控方未能證明涉案文章會構成實際風險,所以該些文章並非煽動刊物。

控方指《立場新聞》涉煽動的17篇文章。(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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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涉意圖植入思想

余又指,控方批評涉案文章的字眼均十分類似,如偏頗、誤導、以偏概全等,但這均是因批評者不認同文章中的觀點,而不能因而就說文章失實或意圖植入思想。余強調,報道新聞、紀錄個人的說話是傳媒的職責,故不會因為報道就說《立場》在幫他人做宣傳,因為《立場》只是在「做所有媒體都做緊既嘢」。余指出,不同人對公共事件可以有不同的給論、觀點、評論,不等於會引起互罵,更不等於煽動。

官質疑用字是否反映媒體立場

法官郭偉健之後問及用字是否已能顯示媒體的立場,例如在報道中只使用「暴徒」或「抗爭者」等。余同意用字可以顯示一個人的立場,但重申《立場》盡量避免使用上述相類似字眼,但由於他們要做到如實報道,不可幫受訪者磨平稜角,所在引用受訪者說法時會加上引號。

涉案17文只佔媒體文章比例0.01%

余最後指出,兩名被告一直以來的意圖都是做好新聞,這一點是連控方都同意的。控方從《立場》的10萬篇文章中抽出涉案的17篇,按比例即只有0.01%的文章涉煽動。余稱,如果被告自認為沒有違法,認為國家很安全,也沒有想危害國家,即使法庭認為17篇文章有煽動,加上《立場》的創刊辭、「6.27決定」等環境證供,都可以看出被告非立心犯法,故認為控方無法達至被告有罪的無可抗拒推論。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鍾在接受盤問時的主要辯解。(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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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17篇文章等指控回應。(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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